参考答案: C
详细解析:
【考点】西周民事法律制度
西周设有专职的官员管理契约事宜,称为“司约”,并设“质人”作为具体的市场管理人员。西周的质剂与傅别两种契约形式比较发达,质剂是调整商品交易关系的买卖契约,《周礼•天官•小宰》载:“听买卖以质剂。”贾公彦疏曰:“质剂谓券书,有人争市事者,则以质剂听之。”“大市以质,小市以剂。”西周时期将买卖契约称为质剂,凡是买卖奴隶、牛马等大宗交易使用较长的契券称为质;凡是买卖兵器、珍异等小件物品使用的较短的契券称为剂。
西周时期契约制度比较发达,其中奴隶买卖,牛马大宗交易适用的契约称之为( )。
A. 傅别
B. 白契
C. 质
D. 剂
参考答案: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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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点】西周民事法律制度
西周设有专职的官员管理契约事宜,称为“司约”,并设“质人”作为具体的市场管理人员。西周的质剂与傅别两种契约形式比较发达,质剂是调整商品交易关系的买卖契约,《周礼•天官•小宰》载:“听买卖以质剂。”贾公彦疏曰:“质剂谓券书,有人争市事者,则以质剂听之。”“大市以质,小市以剂。”西周时期将买卖契约称为质剂,凡是买卖奴隶、牛马等大宗交易使用较长的契券称为质;凡是买卖兵器、珍异等小件物品使用的较短的契券称为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