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表

详情


某日,交警甲在乙的小饭馆吃午餐,付给乙餐费100元。当天下午,乙驾车到超市购物时违章停车,甲依法对乙处以100元罚款并出具罚单。根据法律关系原理,上述“吃饭”与“罚款”两次活动所引发的法律关系分别是( )。

A. 基本法律关系与普通法律关系

B. 实体法律关系与程序法律关系

C. 绝对法律关系与相对法律关系

D. 平权型法律关系与隶属型法律关系

参考答案: D

详细解析:

【考点】法律关系的分类
交警甲在乙的餐馆吃饭,甲乙形成的是民事法律关系。交警甲对乙处以罚款,两人形成的是行政法律关系。
A选项中,基本法律关系是由宪法或宪法性法律文件所确认或创立的、直接反映该社会经济制度和政治制度基本性质的法律关系。普通法律关系是依据宪法以外的法律而形成的,存在于各类权利主体和义务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法律关系中的大部分是普通法律关系。甲乙两人的两个法律关系均是普通法律关系。A选项错误。
B选项中“实体法律关系与程序法律关系”的提法不规范,如果按两次法律关系所涉及的社会关系应由实体法还是程序法调整,两个法律关系均为实体法所调整,没有程序法调整的法律关系。B选项错误。
C选项中,绝对法律关系指的是权利主体特定而义务主体不特定的法律关系。相对法律关系是存在于特定的权利主体和特定的义务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两人之间形成的两个法律关系的法律关系主体都是特定的,均为相对法律关系,无绝对法律关系。因此C选项错误。
D选项中,平权型法律关系是存在于法律地位平等的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隶属型法律关系是一方当事人可依据职权而直接要求他方当事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法律关系。甲在餐馆吃饭时,与乙之间发生的是民事法律关系,属于平权型法律关系。甲依法对乙处以100元的罚款并出具罚单的行为,属于依法行使职权,与乙之间发生的是隶属型法律关系。因此D选项正确。

上一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