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答案: ABCD
详细解析:
【考点】清朝民事法律制度
本题考查的是清朝的民事法律制度。
清代的民事法律制度有较大发展,表现在诸多方面,比如:第一,民事主体的变化。随着经济的发展、农民的反抗,清朝的人身依附关系有所削弱,具体表现为废除匠籍制度、雇工人地位有所改善、部分贱籍豁免为良、奴婢可以开户为民。第二,债权制度的发展。包括明确典、卖两种契约的区别,明确典当回赎权的年限,明确房屋出典后的风险责任。第三,继承制度的变化。由于继承重血缘,法律禁止乞养异姓义子以免乱宗族,否则杖八十;承认独子兼祧,民间俗称“两房合一子”,即一人可继承两房的香火和财产。因而本题正确选项是ABC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