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答案: A
详细解析:
【考点】合伙企业;合伙事务的执行
合伙事务的执行已经从考试大纲中删除。合伙人对执行合伙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事务。合伙企业的下列事项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1)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2)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3)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4)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5)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6)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转让合伙企业拥有的一间商铺、以合伙企业名义为B公司提供担保、聘任丁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均须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故A项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