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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日深夜,甲从乙身后突然用仿真手枪顶住其头部,大喊一声:“交出钱来!”乙慌忙将钱包交给了甲。这时,甲、乙都发现彼此是熟人,甲随即将钱包还给乙,并道歉说:“对不起,没认出你来!”甲的行为( )。

A. 不构成犯罪

B. 构成抢劫罪中止

C. 构成抢劫罪未遂

D. 构成抢劫罪既遂

参考答案: D

详细解析:

【考点】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
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包括犯罪既遂、犯罪预备、犯罪未遂和犯罪中止。犯罪未遂与犯罪中止主要区别在于是否基于行为人的意志而停止故意犯罪,即犯罪未遂为“欲既遂而不能”,犯罪中止为“能既遂而不欲”;犯罪既遂与犯罪未遂的区别在于是否已经发生了犯罪构成所要求的危害结果。从本案来看,甲用仿真枪逼乙交出财物,乙已经钱包交给甲,犯罪已既遂。犯罪既遂后不能再向其他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予以转化。因此,甲构成抢劫罪的既遂。D选项当选。

上一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