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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系夫妻,有一子丙。丙与丁结婚,生有一女戊。2008年丙去世,丁与庚再婚,二人一起照顾甲、乙的生活起居。2015年5月甲去世,对甲遗产的继承,第一顺序继承人有( )。

A. 乙

B. 丁

C. 戊

D. 庚

参考答案: ABC

详细解析:

【考点】代位继承;丧偶儿媳继承权
第一顺序继承人有配偶、子女、父母。乙为甲的配偶,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戊为丙之女,丙先于甲死亡,戊可以代位继承,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丁为丧偶儿媳,对公婆进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享有继承权,并且是第一顺序继承人。故ABC为正确选项。庚为丧偶儿媳的配偶,与甲乙之间并无姻亲关系,不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故D项错误。

上一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