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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丙、丁共同出资购买一辆挖掘机,出资比例分别为55%、30%、10%、5%。对该挖掘机的转让( )。

A. 甲一人即可决定

B. 甲、乙二人同意即可

C. 经任意三人同意即可

D. 必须经四人一致同意

参考答案: B

详细解析:

【考点】按份共有;共有物的处分
《民法典》第301条规定,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变更性质或者用途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甲一人的份额不超过三分之二,故A项错误。甲乙二人的份额超过了三分之二,可以决定共有物的处分,故B项正确。任意三人中,乙丙丁的份额并未超过三分之二,无权决定共有物的处分。C项错误。共同共有才需要经过全体共有人一致同意。故D项错误。

上一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