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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在某酒店公用洗手间滑倒,摔碎了眼镜,经查:甲滑倒系因酒店清洁工乙清洁不彻底,地面湿滑所致。甲的损失应由( )。

A. 甲自己承担

B. 酒店承担全部责任

C. 酒店和乙承担按份责任

D. 酒店和乙承担连带责任

参考答案: B

详细解析:

【考点】安全保障义务;用人单位责任
《民法典》第1198条第1款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甲在某酒店公用洗手间滑倒,摔碎了眼镜,应由酒店承担侵权责任。故A项错误,B项正确。
《民法典》第1191条第1款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乙属于酒店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由用人单位承担责任。故C、D两项错误。
【评析】在用人单位责任中,只要看到工作人员和用人单位做共同被告的,承担按份或连带责任的,都是错误的选项。此种情形是用人单位承担无过错的替代责任,工作人员不对外承担责任,至于用人单位能否向工作人员追偿,那是内部责任问题。

上一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