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答案: D
详细解析:
【考点】事实认识错误
刑法上的认识错误,是指行为人对于自己行为的法律系性质或事实情况的认识发生错误,可分为法律认识错误与事实认识错误。事实认识错误,是指行为人主观上对决定其行为性质及其刑事责任的有关事实情况存在不正确的理解,具体可分为客体错误、对象错误、行为性质认识错误、工具错误、因果关系的错误、打击错误。其中,客体错误,是指行为人意图侵犯某一课题,而实际上侵犯了另一种客体;工具错误,是指行为人在实施危害行为时,对其使用的工具产生错误认识,例如,错拿白糖当砒霜去投毒杀人;打击错误,也称为“方法错误”,是指行为人对自己意欲侵害的某一对象实施侵害行为,由于行为本身的差误,导致行为人所欲攻击的对象与实际受害的对象不一致。因果关系错误,是指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与某种结果之间由于因果关系,以及因果关系的实际发展方向或具体进程发生了错误认识。在本案中,不存在打击错误与工具错误问题,B、C选项错误;甲误将张某推进井中,并非客体错误,而是对象错误,A现象错误;张某的死因结果并非甲所意欲的井中溺水身亡,而是被摔死,属于因果关系错误。D选项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