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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某和赵某分别在同一栋的一层和二层,宋某在小区围墙与住宅楼之间自建平房,给住宅楼造成的安全隐患。不久,宋某在平房内开办门窗加工厂,加工生产的噪音产生,干扰了赵某的正常生活。对此,赵某有权要求宋某(  )。

A. 赔礼道歉

B. 消除危险

C. 恢复原状

D. 停止侵害

参考答案: BCD

详细解析:

【考点】侵权责任
《民法典》第294条规定,不动产权利人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弃置固体废物,排放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土壤污染物、噪声、光辐射、电磁辐射等有害物质。第295条规定,不动产权利人挖掘土地、建造建筑物、铺设管线以及安装设备等,不得危及相邻不动产的安全。宋某的违法行为构成对相邻不动产所有权的侵害,因此,赵某有权要求宋某停止侵害、消除危险、恢复原状。赔礼道歉主要适用于当事人人身权收到侵害之情形。

上一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