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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将自己的房屋赠与好友乙,已交付但未办理过户登记。一年后,甲因急需资金,将该房卖给丙并办理了过户登记,同时约定在丙付清全款前,甲保留房屋所有权。对此,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A. 甲仍享有房屋所有权

B. 乙继受取得房屋所有权

C. 丙善意取得房屋所有权

D. 丙继受取得房屋所有权

参考答案: D

详细解析:

【考点】不动产物权变动;一物多卖;所有权保留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本案中,房屋所有权的移转,无论是基于赠与,还是基于买卖,均须经过户登记而发生物权变动,未经登记所有权不发生移转。甲将房屋赠与给好友乙,并未办理登记,而是进行了交付,因此所有权并未移转,乙并未取得所有权,甲仍是所有权人。
甲后又将该房卖给丙,属于一物多卖,出卖人签订的多个买卖合同均可以有效。甲为丙办理了过户登记,因此所有权已经移转,丙取得房屋所有权。至于甲与丙之间约定的所有权保留的效力。《民法典》第641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在买卖合同中约定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款或者其他义务的,标的物的所有权属于出卖人。出卖人对标的物保留的所有权,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据此,所有权保留仅适用于动产买卖之情形,不动产不得约定所有权保留。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中也明确规定,买卖合同当事人主张合同法第一百三十四条关于标的物所有权保留的规定适用于不动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另外,该约定也因违反物权法定原则而无效。故丙已经因过户登记而取得房屋所有权,甲的保留所有权的约定无效。另丙是因与甲的买卖合同和登记而取得所有权,因此属于继受取得,并非善意取得。故D项正确。

上一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