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答案: A
详细解析:
开证行的责任:
1、在不可撤销的信用证项下,只要提交了规定的单据,便构成了其付款责任。
2、开证行履行付款义务后,如申请人无力付款赎单,开证行有权处理单据或货物。如果处理单据或货物后仍有损失,有权向申请人追索。
3、开证行可以指定一家银行办理付款、承兑、偿付、保兑等业务。
4、开证行验收了合格的单据,并已对外付款就承担了终结性付款的责任,对议付行或者被指定的银行或汇票的前手无追索权。
5、开证行要对议付行的利息损失负责。
6、如果丧失了验单机会,应同样承担付款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