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答案: A
详细解析:
综合单价的调整原则
当工程量偏差(包括因工程变更等原因导致的工程量偏差)超过15%时,对综合单价的调整原则为:
■增加15%以上时,增加部分的综合单价应调低;
■减少15%以上时,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调高。
■计算公式:
1)当Q1(最终量)>1.15Q0(清单量)时,
某分部分项工程调整后的结算价(S)
S=1.15Q0×P0(原综合单价)+(Q1-1.15Q0)×P1
2)当Q1<0.85Q0时,
S=Q1×P1(新综合单价)
3000÷4000=75%,工程量减少超过15%,需对单价调整。P2×(l—L)×(1—15%)=600×(1—10%)×(1—15%)=459(万元)P0450<459,P1按照P2×(1—L)×(1—15%)调整。结算价=459×3000=137.7(万元)。因此正确答案是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