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答案: B
详细解析:
申报企业资质,主要从企业的综合条件、财务状况、信誉、管理能力、业绩、技术实力、人才实力进行综合评定。
综合条件:
1、企业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变革发展历程清晰、产权关系明确,取得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二级资质的时间不少于两年;
2、企业不拥有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资质;
3、企业主业是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以下称系统集成),近三年的系统集成收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 70%;
4、企业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均不少于 5000 万元。
业绩:
1、近三年完成的不少于 200 万元的系统集成项目及不少于 100 万元的纯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项目总额不少于 4 亿元(或不少于 3.5 亿元且近三年完成的系统集成项目总额中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费总额所占比例不低于 80%)。这些项目至少涉及三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并已通过验收;
2、近三年至少完成 4 个合同额不少于 1500 万元的系统集成项目,或所完成合同额不少于 1000 万元的系统集成项目总额不少于 6000 万元,或所完成合同额不少于 500 万元的纯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项目总额不少于 3000 万元,这些项目中至少有部分项目应用了自主开发的软件产品;
3、近三年完成的系统集成项目总额中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费总额所占比例不低于 30%,或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费总额不少于 1.2 亿元,或软件开发费总额不少于 6500 万元。
管理能力:
1、已建立完备的质量管理体系,通过国家认可的第三方认证机构认证,且连续有效运行时间不少于一年;
2、已建立完备的项目管理体系,使用管理工具进行项目管理,并能有效实施;
3、已建立完备的客户服务体系,能及时、有效地为客户提供优质服务;
4、已建立完善的企业管理信息系统并能有效运行;
5、企业的主要负责人从事信息技术领域企业管理的经历不少于 5 年,主要技术负责人应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高级项目经理资质或电子信息类高级技术职称、且从事系统集成技术工作的经历不少于 5 年,财务负责人应具有财务系列高级职称。
人才实力:
1、从事软件开发与系统集成相关工作的人员不少于 220 人,其中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所占比例不低于 80%;
2、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管理人员资质的人数不少于 30 名,其中高级项目经理人数不少于 10 名;
3、已建立完备的人力资源管理体系并能有效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