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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采用《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的工程项目,合同履行中出现合同进度计划工作的延误,应由发包人承担延长工期和增加费用并支付合理利润的是(  )。

A. 发包人要求的设计变更

B. 发包人未按期审查承包人文件

C. 承包人未按已确认修改的设计文件实施

D.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延误

E. 异常不利的气候条件

参考答案: ABD

详细解析:

通用条款规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非承包人原因导致合同进度计划工作延误,应给承包人延长工期和(或)增加费用,并支付合理利润。发包人责任原因:
①变更;
②未能按照合同要求的期限对承包人文件进行审查;
③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暂停施工;
④未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预付款、进度款;
⑤发包人提供的基准资料错误;
⑥发包人采购的材料、工程设备延误到货或变更交货地点;
⑦发包人未及时按照“发包人要求”履行相关义务;
⑧发包人造成工期延误的其他原因。(P118)

上一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