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表

详情


《标准施工合同》中的“合同工期”是指( )。

A. 承包人完成工程从开工之日起至实际竣工日经历的期限

B. 合同协议书中写明的施工总日历天数

C. 承包人从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中写明的开工日起,至工程接收证书中写明的实际竣工日止的期限

D. 承包人在投标函内承诺完成工程的时间期限,以及按照合同条款通过变更和索赔程序应给予的顺延工期的时间之和

参考答案: D

详细解析:

(一)合同工期

"合同工期"指承包人在投标函内承诺完成合同工程的时间期限,以及按照合同条款通过变更和索赔程序应给予顺延工期的时间之和。

合同工期的作用是用于判定承包人是否按期竣工的标准。

(二)施工期

承包人施工期从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中写明的开工日起算,至工程接收证书中写明的实际竣工日止。

以此期限与合同工期比较,判定是提前竣工还是延误竣工。延误竣工承包人承担拖期赔偿责任,提前竣工是否应获得奖励需视专用条款中是否有约定。

(三)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从工程接收证书中写明的竣工日开始起算,期限视具体工程的性质和使用条件的不同在专用条款内约定(一般为1年)。

对于合同内约定有分部移交的单位工程,按提前验收的该单位工程接收证书中确定的竣工日为准,起算时间相应提前。

合同工期指承包人在投标函内承诺完成合同工程的时间期限,以及按照合同条款通过变更和索赔程序应给予顺延工期的时间之和。

施工期从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中写明的开工日起算,至工程接收证书中写明的实际竣工日(即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日)止。

(四)保修期

保修期自实际竣工日起算,发包人和承包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工程质量保修范围、期限和责任。

选项ABC错误;

正确答案为D选项。

上一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