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表

详情


甲有限责任公司有张某和孙某出资设立,张某担任公司执行董事兼任经理,在经营期间,张某利用职务之便恶性转移甲公司出资,导致甲公司无力偿还欠乙公司的施工款,下列说法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是(  )。

A. 张某和孙某对甲公司所欠款承担有限责任

B. 乙公司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股东张某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C. 因张某的不当行为给孙某造成损失的,张某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D. 张某应对甲公司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参考答案: A

详细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公司股东利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本案孙某对甲公司所欠债务承担有限责任,而张某要对甲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上一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