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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对治理结构不健全、内部控制不完善、经营管理混乱、违法违规的证券公司,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可以采取的措施包括(  )。
Ⅰ.责令增加内部合规检查的次数并提交合规检查报告
Ⅱ.对证券公司及其有关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境内分支机构负责人给予谴责
Ⅲ.责令处分合规负责人
Ⅳ.责令更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限制其权利

A. Ⅰ、Ⅲ、Ⅳ

B. Ⅰ、Ⅱ、Ⅳ

C. Ⅰ、Ⅱ、Ⅲ

D. Ⅱ. Ⅲ、Ⅳ

参考答案: B

详细解析: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对治理结构不健全、内部控制不完善、经营管理混乱、设立账外账或者进行账外经营、拒不执行监督管理决定、违法违规的证券公司,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可以采取下列措施:(1)责令增加内部合规检查的次数并提交合规检查报告。(2)对证券公司及其有关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境内分支机构负责人给予谴责。(3)责令处分有关责任人员,并报告结果。(4)责令更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限制其权利。(5)对证券公司进行临时接管,并进行全面核查。(6)责令暂停证券公司或者其境内分支机构的部分或者全部业务、限期撤销境内分支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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