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答案: ABCDE
详细解析: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2019年12月31日下发的《关于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2019年第44号)对汇算清缴具体执行层面的问题进行了明确。下列未申报扣除或未足额扣除的税前扣除项目,纳税人可在年度汇算期间办理扣除或补充扣除:
①纳税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大病医疗支出;
②纳税人未申报享受或未足额享受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以及减除费用、专项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③纳税人发生的符合条件的捐赠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