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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  )不属于可以中止行使不安抗辩权的情形?

A. 经营状况恶化

B. 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C. 丧失商业信誉

D. 丧失偿债能力

参考答案: D

详细解析:

【解析】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可以中止履行不安抗辩权的情形包括:
①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②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③丧失商业信誉;
④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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