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答案: ABD
详细解析: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第33条规定,基金宣传推介材料必须真实、准确,与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相符不得有下列情形:
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②预测基金的证券投资业绩;
③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④诋毁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销售机构或者其他基金管理人募集或者管理的基金;
⑤夸大或者片面宣传基金违规使用安全、保证、承诺、保险、避险、有保障、高收益、无风险等可能使投资人认为没有风险的或者片面强调集中营销时间限制的表述;
⑥登载单位或者个人的推荐性文字;
⑦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