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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某驾驶小客车(核载5人,实载5人)在高速公路行驶,行至某出口附近时车速失控与路侧水泥护栏发生碰撞,侧翻后停在行车道内,李某驾驶重型牵引挂车避让不及发生碰撞,导致小客车内4人死亡。经查,事发时赵某车速为138km/h。关于本次事故,以下说法正确的是什么?

A. 赵某驾车超速

B. 驶离高速公路前应注意观察出口信息

C. 高速公路行车应增大跟车距离

D. 赵某驾车超员

正确答案: A+B+C

本题主要考察典型事故违法行为分析。赵某在高速行驶时车速为138km/h,属于超速行驶;驶离高速要注意观察出口信息;高速跟车行驶要增大安全距离。因此选择“赵某驾车超速”“驶离高速公路前应注意观察出口信息”“高速公路行车应增大跟车距离”。

相关法规参考:《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八条,高速公路应当标明车道的行驶速度,最高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20公里,最低车速不得低于每小时60公里。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小型载客汽车最高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20公里,其他机动车不得超过每小时100公里,摩托车不得超过每小时80公里。

关键词:

诀窍: 高速限速60至120,跟车加大间距;临近出口多观察。

上一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