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北京财贸职业学院天津高职分类考试招收中职毕业生招生章程
发布时间: 2024-04-13 09:36:08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天津市相关规定,为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北京财贸职业学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概况
1.学校名称:北京财贸职业学院
2.办学类型:普通高等职业教育
3.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4.学校校址:
北京市通州区北关大街88号(校本部)
北京市朝阳区水碓子东路15号(朝阳校区)
北京市东城区东四南大街礼士胡同41号(东城校区)
河北省涿州市双塔区大石桥团结路8号(涿州校区)
5.基本情况:北京财贸职业学院创建于1958年,是市属公办普通高等学校,是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建设单位、教育部人才培养水平评估优秀校、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全国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优质校、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全国创新创业典型经验高校、北京市特色高水平职业院校、北京市首批高端技术技能人才贯通培养项目培养单位、以“全优”成绩通过北京市第一批特高项目验收。
现有校本部(通州)、东城、朝阳、涿州四个校区,总占地面积30余万平方米。教职工630余人,学生规模近6000人。
第二章 招生机构和监督机制
第三条 北京财贸职业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天津市教育招生主管部门的招生相关政策,依法制定学校招生实施细则、招生章程、招生计划,集体决策有关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
第四条 北京财贸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实施北京财贸职业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做出的决议,具体执行各类型招生与录取工作,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五条 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的各项规定,北京财贸职业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录取工作进行监督,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六条 根据北京财贸职业学院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北京财贸职业学院2024年天津市高职分类考试招收中职毕业生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七条 收费标准:严格执行北京市物价管理部门批准的学费标准。各专业按学年收取学费、住宿费,具体收费标准为:电子商务、旅游管理(主题乐园运营与管理)、建设工程管理专业6000元/学年。住宿费750-900元/学年。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 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严格执行教育部、天津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根据考生志愿和考试总成绩,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九条 对享受照顾政策加分考生和退役士兵考生的录取,按照天津市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 对专业志愿录取以投档分数优先为原则,即先按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的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剂到未录满专业。各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
当考生考试总成绩相同时,按照语文、数学、综合能力、外语的单科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第十一条 对获得市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的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十二条 已被高职分类考试招生高职院校录取的考生,如符合秋季普通高考报名条件且报名参加考试,只能报考普通高考本科各批次的志愿。如考生被普通高考本科层次院校和高职分类考试招生高职院校同时录取,教育主管部门在进行电子学籍注册时,只保留其普通高考本科层次录取资格,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的录取资格将予注销。
第十三条 关于录取专业对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有关要求。对于不符合要求的考生,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四条 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各专业招生没有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十五条 通知书寄发
按照教育部及天津市招生考试主管部门规定的方式公布录取结果,并向考生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五章 报到与后续管理
第十六条 报到
考生被录取后,按照录取通知书要求时间报到,请假逾期两周未办理报到手续者,取消其录取资格。
第十七条 入学资格复查
新生入学后,北京财贸职业学院将进行复查,凡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违纪、舞弊行为的,取消入学资格,退回原单位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八条 学生资助相关政策
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学生可以享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学校设立校长奖学金、财贸综合奖学金、企业奖学金和高职新生奖学金。
第十九条 证书颁发
按规定修完专业教学计划的全部课程,经考核成绩合格,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全日制普通专科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学历。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章程适用范围
本章程适用于北京财贸职业学院2024年天津市高职分类考试招收中职毕业生工作。
第二十一条 章程解释权
本章程由北京财贸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相关说明
校本部地址:北京市通州区北关大街88号
招生办地址:北京市通州区北关大街88号北京财贸职业学院学生中心一层
学校网址:www.bjczy.edu.cn
邮政编码:101101
招生咨询:010-65231250、89532004、65253959
电子邮箱:zsbgs@bjczy.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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