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民航涉外法治研讨会在中国民航大学召开 积极助力中国涉外法治建设
发布时间: 2024-09-18 18:36:36
2024年9月14日,在中国民航局政策法规司指导下,2024民航涉外法治研讨会在中国民航大学学术交流中心举行。会议由中国民航局国际合作服务中心、中国民航大学主办,中国民航大学教育部涉外法治人才协同培养创新基地(培育)、中国民航大学法学院、中国民航大学航空法律与政策研究中心(天津市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中国民航大学航空法学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天津市级)共同承办,中国法学会航空法学研究会、国际航空法研究联盟、国际民航组织亚太地区分办事处、国际航空运输协会北亚办事处等单位共同支持。来自中国民用航空局、民航各地区管理局、国际民航组织亚太地区分办事处、国际航空运输协会北亚区、国内外高校科研院所、行业协会、航空企业、律师事务所等70余家单位200余名专家学者出席会议。
研讨会开幕式由中国民航局国际合作服务中心主任孟庆芬主持,她介绍了与会领导和嘉宾,并对所有参会者的到来表示热烈欢迎。中国民航大学党委书记曹胜利、中国法学会航空法学研究会会长郭俊秀、国际民航组织秘书长胡安·卡洛斯·萨拉萨尔、中国民航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梁楠分别发表致辞。
曹胜利书记代表中国民航大学,向关心支持学校发展建设的民航局、国际民航组织、国际航空运输协会、各民航企事业单位表示衷心感谢,向出席研讨会的各位领导、与会嘉宾表示热烈欢迎,并指出,涉外法治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事关全面依法治国,事关我国对外开放和外交工作大局。今年恰逢《国际民用航空公约》签署80周年,也是我国恢复参加国际民航组织活动50周年。本次研讨会的召开恰逢其时、十分必要,既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举措,也是提升中国民航全球治理能力的具体行动。曹胜利书记介绍,中国民航大学建校73年来,始终坚守“建民航、兴民航、强民航”的初心,坚持开放办学战略,为民航领域输送了一大批高素质科技创新人才、专业技术人才和国际化人才,特别是近年来,学校立足行业,在航空法治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国际交流合作等方面取得丰硕成果。指出当前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加速演进,世界之变、时代之变、历史之变正以前所未有的方式展开,我们必须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加快民航涉外法治工作的战略布局,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应对国际民航发展挑战的意识和能力,维护“走出去”的中国民航企业的海外利益,以中国智慧推动构建新型国际民航关系,提升中国民航标准的国际化水平和国际话语权。强调中国民航大学将持续加强民航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持续深化民航涉外法治研究与传播、持续助力中国民航高水平对外开放,服务我国优势技术标准国际化,支持国产航空装备“走出去”,推动构建公正合理的国际民航秩序和国际民航法治体系,为人类社会的和平与发展,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做出中国民航大学贡献。
郭俊秀会长表示,中国法学会航空法学研究会始终把民航涉外法治课题作为重要工作内容,在中国法学会领导下与中国民航局指导下,深入学习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议,深入开展民航涉外法律问题研究,重点对完善民航涉外法律法规体系、加强民航涉外法律法规实施、依法、依合同行使民航涉外案件管辖权、加强民航企业涉外法律合规体系建设、大力发展民航专业律师、建设发展航空仲裁、调解、审判专业队伍等课题积极建言献策,发挥好专业学术团体的作用。郭俊秀会长介绍了疫情后国际航空市场的重大变化,并指出中国航空公司所面临的法律合规要求、风险属性和法律资源的配置能力均有重大改变,航空业是国际经贸法律斗争的重要阵地,因此高质量地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是今天中国航空公司开展国际化经营的当务之急。郭俊秀会长还介绍了中国航空公司尤其是东航为加强涉外法律合规体系建设、防范涉外法律合规风险所做的完善公司的涉外法律合规制度、定期开展涉外法律培训、强化风险排查和管控、加强涉外法律人才培训、完善多元化涉外民航法律纠纷的解决机制等五方面工作,指出了中国航空企业在涉外法律工作上人才队伍的建设、法律支持工作的效率、涉外法治水平的地区性不均衡等方面的不足,并提出了相关思考。最后,郭俊秀会长表示,本次研讨会聚焦《国际民用航空公约》和国际航空运输中的前沿法律问题,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中外专家汇聚一堂,探究法理,建言献策,必将进一步加强中国民航涉外法治建设、促进国际民航规则的完善、推动中国国际航空运输的进一步发展。
萨拉萨尔秘书长对本次研讨会的推动者和参与者表示了赞赏和致谢,并指出本次研讨会将有助于我们回顾过去80年来国际航空活动取得的巨大进步,同时能够让与会者思考未来如何使国际航空法律框架现代化,以应对未来挑战和当前国际航空面临的困难。
梁楠副局长指出,今年是《国际民用航空公约》签订80周年,我们齐聚一堂,纪念这一国际航空法发展史上最具里程碑意义的事件,意义十分重大。80年前,民航业的先驱者制定了《国际民用航空公约》,成立了国际民航组织,确立了国际民航秩序的法律基础和基本准则,时至今日仍然发挥重大作用。中国作为国际民航组织创始国和一类理事国,始终以积极的姿态广泛深入参与国际民航事务,在推动促进中国民航快速发展的同时,也为国际民用航空的安全、高效、可持续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中国民航局将落实全面依法治国战略部署,以纪念《国际民用航空公约》80周年为契机,持续深化涉外法治建设,统筹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提高民航国际治理能力,为全球民航实现高水平安全和高质量发展贡献中国力量。梁楠副局长介绍了中国民航局在涉外民航法治建设方面取得的显著成绩,一是中国民航涉外立法工作取得新进展,构建了相对成熟和完备的民航法律法规规章体系,建立了较完善的民航涉外关系处理规则,圆满完成国际民航组织航空安保、航空安全审计任务。二是涉外监管效能取得新提高,建设了符合国际规范的外航审定和监管体系。三是国际民航治理能力取得新进步。中国始终秉持“共商共建共享”理念,深度参与国际民航组织各类国际公约、标准和政策制定的工作。四是促进国际航空运输恢复取得新成效。迄今,中国已经与132个国家和地区签订了航空运输协定。五是保障对外开放开创新局面。目前,中国已先后达成21个双多边自贸协定,中国民航积极参与上述自贸协定的谈判工作,推进与有关国家民航市场高水平双向开放。六是涉外法治工作格局实现新拓展。中国民航各企事业单位在强化合规管理、开展法律服务、防范涉外风险、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等方面开展了系列卓有成效的工作。指出民航业的安全、有序、可持续发展,迫切需要国际航空法治的引领和保障,适应新形势,研究制定新规则,不断完善国际航空法体系,是全球航空法学界面临的共同挑战,中国航空法学界愿与全球同行一起,加强交流协作,共享发展经验,为进一步完善国际民航公约和技术标准,提供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最后,梁楠副局长提出四点建议:一是提高涉外立法水平,二是加强涉外法治实施,三是深化涉外法治国际合作,四是培养优秀涉外法治人才。希望研讨会能够为全球民航实现良法善治做出新贡献。
研讨会分为主旨演讲和四个专题研讨单元。在主旨演讲环节,中国民航局政策法规司法规处处长刘贺以《推动中国民航涉外法治建设》为题,介绍了自2021年以来民航涉外法治工作的新发展、对民航涉外法治工作的思考和建议。
亚洲国际法律研究院秘书长、国际民航组织前法律局局长黄解放,以《<芝加哥公约>80年:安全仍是重中之重》为题,介绍了国际民航组织的规则体系和国际民航组织普遍安全监督审计计划,并结合新时代面临的实际挑战,提出航空安全仍然是国际民航活动的重中之重。
新加坡民航局国际航空法特别项目主任、前法制司司长、国际民航组织前法律委员会主席陈秀花,以《<芝加哥公约> 80 周年回顾以及2014年<蒙特利尔议定书>的新动态》为题,指出两项公约是实现国际民航安全的重要依据,同时也是国际民航双边、多边合作协同的重要行业依据。
第一单元研讨主题为“国际民航公约与国际民航秩序的构建”,由中国民航局国际合作服务中心副主任方瑞丰主持。
国际民航组织亚太地区办事处北京分办公室副主任张莹解析了国际民航组织监管框架在航空安全中的作用。
中国民航局飞行标准司运输飞行标准处三级调研员曹佳铉介绍了基于航空运行国际标准的我国规章体系建设和外航运行管理。
尼泊尔加德满都法学院尤琪查·桑格卢拉副教授分享了尼泊尔在民航服务、安全方面的实践和学术研究经验。
中国民航局运输司国际航空运输处三级调研员张璇分享了国家航空运输简化手续工作。
第二单元研讨主题为“《北京公约》《北京议定书》与中国的实践”,由中国法学会航空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北京仁人德赛(上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李志宏主持。
中国民航局政策法规司法规处处长刘贺介绍了中国批准2010年《北京公约》《北京议定书》的相关会议情况、批准时机和批准过程,并提出了对航空安全与普遍安全的思考。
吉林大学法学院教授、全国法律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徐岱以《北京公约》的国内法化及其延展为题,从《北京公约》国内法化的责任义务、具体内容展开阐述了公约对我国刑事法的推动,提出刑事立法未来的走向。
首都机场集团有限公司法律事务部法律纠纷管理主管张明珠结合实践提出了安检机构职能的法律定位、安检机构在工作实践中的具体问题和《北京公约》《北京议定书》实施后面临的法律困境。
中国民航大学法学院教授、学科负责人张莉琼针对《北京公约》的环境犯罪、《北京公约》的危险犯和目的犯、以及《北京公约》的共同犯罪,阐述了《北京公约》与我国刑法的衔接,挖掘了公约里丰富的内涵以及提出了研究的方法和基本路径。
第三单元研讨主题为“国际民航规则发展新动态”,由西北政法大学教授、原西北政法大学副校长、中国民航大学国际航空法协同创新研究中心主任王瀚主持。
民航局国际合作服务中心国际航空法研究部副主任、副研究员赵劲松介绍了国际民航组织争端解决机制改革进展,分析了争端机制改革的起源与主要问题,并分享了几点启示。
香港中文大学副教授、国际民航组织法律委员会第三副主席李载云介绍了《芝加哥公约》发展历程,以及个人经历与ICAO发展的结合。
西北政法大学国家级涉外法治研究基地副主任、“长安学者”特聘岗教授、博士生导师张超汉阐述了冲突地区民用航空器飞行风险概况、分析其成因,并提出了防控建议。
中国民航科学技术研究院法规标准研究所研究员李亚凝解析了《芝加哥公约》中“国家航空器”的定义,并区分了航空器与航空行为,提出“国家航空器”的判定程序。
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国际私法研究所所长覃华平结合实例介绍了1999年《蒙特利尔公约》在中国的适用并提出了完善1999年《蒙特利尔公约》的几点建议。
第四单元研讨主题为“国际航空规则的新挑战”,由中国民航大学法学院院长郝秀辉教授主持。
泰国国立法政大学助理教授拉琳介绍了可持续航空燃料和国际航空业碳抵消与削减机制的法律和政策影响。
国际航空运输协会北亚区外事与可持续发展区域总经理黄江分享了国际航空运输在数据保护规则下面临的主要挑战、介绍了国际航空运输协会针对此问题向国际民航组织法律委员会提交的工作文件、以及国际航空运输协会即将召开的“关于数据保护与国际航空白皮书”网络研讨会。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教授、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外层空间法研究所所长高国柱介绍了临近空间的定义与范围,分析了其对现有空间法律制度的挑战,并提出了对建立全球协调监管制度的设想和加强我国对临近空间活动监管的建议。
菜鸟集团公共事务部副总经理任玮介绍了菜鸟集团的业务版图,并分析了跨境电商发展与国际航空物流交叉学科的法律问题。
研讨会闭幕式由中国民航大学法学院院长郝秀辉教授主持。闭幕式上宣读了研讨会论文获奖名单并进行颁奖。
中国民用航空局国际合作服务中心孟庆芬主任进行会议总结,再次致谢发言嘉宾的精彩分享和所有与会者的热情参与。
本次研讨会对《芝加哥公约》签署以来国际航空法的重要发展历程和中国涉外航空法治建设的重要工作进行了回顾和总结,对国际航空法的新规则、新问题、新挑战进行解读、分析和展望,这是中国对国际民航组织关于开展纪念《芝加哥公约》签署80周年活动倡议的积极回应,突显了中国民航局和航空法学界对国际航空公约立法的重大关切。
本次研讨会参会嘉宾来自国内外,集聚大量航空法专家学者、民航实务者,会议现场配有同声传译,学术性和国际性十分鲜明,强化了民航单位、高校科研机构之间的理论研究与实践创新的融通与粘合,是一次圆满成功的学术盛会,对中国民航涉外法治建设具有重大指导意义。
中国民航大学教育部涉外航空法治人才协同培养创新基地实验班全体同学参加本次研讨会,并在研讨会筹备、外事接待、会务保障等工作中提供志愿服务,为研讨会的成功举办提供了出色的团队保障。志愿者们表示,参加该活动深感荣幸且收获颇丰,不仅拓宽了国际视野,还锻炼了跨文化交流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