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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章程


北京经贸职业学院2025年高等职业教育自主招生章程

发布时间: 2025-03-21 15:37:12

北京经贸职业学院

2025年高等职业教育自主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章程制定政策依据

为了保证北京经贸职业学院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依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高校全称、主管部门

高校全称:北京经贸职业学院

院校代号:1115

主管部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第三条

1.学校层次:专科

2.办学类型:民办高校

3.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北京经贸职业学院

4.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 校址(办学地点)

北京市房山区良乡镇长虹东路高教园区

第五条 招生依据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贯彻落实国家教育方针,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六条 领导小组

学校设有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专科生招生工作。

第七条 实施机构

学校招生就业处招生办公室是我校招生工作的实施机构,负责处理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监督机构

北京经贸职业学院设立招生工作纪检监察工作组,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检查。监督电话:010-81355931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招生计划表

专业代号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学制

招生计划

计划数

其中:招收
农村户籍

01

530302

大数据与会计

三年

20

10

02

530302

大数据与会计(银行业务方向)

三年

20

10

03

570102K

学前教育

三年

20

10

04

520802

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

三年

10

5

05

590202

人力资源管理

三年

20

10

06

590302

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

三年

20

10

07

510201

计算机应用技术(5G软件开发)

三年

30

15

08

510209

人工智能技术应用

三年

50

25

09

440106

建筑室内设计

三年

10

5

10

560206

影视动画(影视特效)

三年

30

15

11

510207

信息安全技术应用

三年

30

15

第四章 报名与录取

第十条 报名办法

1.报名条件

已参加2025年北京市高考报名的考生。

2.报考要求

网上报名:考生登录我校网站(www.csuedu.com),点击 “2025年北京市高职自主招生报名系统” 进行报名。同时下载《北京经贸职业学院2025年高职自主招生报名表》。

提交确认材料:将所有确认材料电子版以压缩包的形式,发送到jmzs2025@126.com电子邮箱,邮件名:考生姓名+考生号+第一志愿专业。

3.报名材料

(1)《北京经贸职业学院2025年高职自主招生报名表》;

(2)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提供《北京市普通高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册》及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单;其他考生(中专、技校、职高、往届考生)提供《高中学生考试成绩登记表》和《高中学生评语表》(学籍卡正反面);

(3)考生本人身份证、考生本人户口簿首页及本人户籍页;

(4)退役士兵提供《义务兵退伍证》;

(5)高中或中职阶段职业资格证书、获奖证书(体现证书主体内容、发证机关);

(6)1寸蓝底免冠证件照。

第十一条 考核评定

1.考核总成绩(满分300分)=初试成绩(满分300分)×40%+面试成绩(满分300分)×60%。初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

2.初试:初试成绩核算采取等级赋分的方式进行。主要依据:普通高中毕业生以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语文、数学、外语三科成绩赋分;三校生(中专、技校、职高)以中职阶段最后一次语文、数学、外语成绩赋分。


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评定分值对应如下:

单科合格—80分,单科不合格—50分

三校生中职阶段语文、数学、外语校考成绩百分制评定分值对应如下:

单科60分及以上者-80分,单科60分以下的-50分

符合以下条件的考生初试成绩按照初试成绩满分的90%计算,折算分为270分。

(1)普通高中生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语文、数学、外语三科合格的考生;

(2)三校生中职阶段语文、数学、外语校考成绩三科百分制及格;

(3)普通高中或中职阶段获得区级及以上文体类、科技类、竞技类获奖证书的考生;

(4)普通高中或中职阶段获得校级及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的考生;

(5)普通高中或中职阶段获得政府奖学金及其他区级以上智育奖学金者(含宏志奖学金)的考生;

(6)普通高中或中职阶段取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相关行业部门颁发的初级及以上(含)职业技能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的考生;

(7)获得二级及以上运动员等级证书的考生;

(8)退役士兵考生。

以上条件不累加,考生可根据自身情况选取。

3.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的基本素质及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潜质和能力,按照考生所报考的第一志愿专业进行面试。

第十二条 录取规则

1.录取原则:按照公平公正、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四个专业志愿顺序,按照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第一志愿已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依次按照第二、第三、第四志愿顺序录取。如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则对服从调剂的考生进行调剂录取。

2. 户籍政策:按照北京市教委相关要求,适度照顾农村户籍考生。农村户口考生在原成绩基础上加10分,根据城镇户籍和农村户籍招生计划分别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 专业录取的特殊要求和限制条件

1.语种要求:我院招生专业不限制考生的外语语种,学生入学后学院开设英语公共课。

3.体检要求:学校新生录取和入学体检标准严格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相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执行。

第五章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四条 收费标准

我校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和政策规定,向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招收的学生收取学费。学校为学生提供住宿,并收取住宿费。学费及住宿费按学年收取,不跨学年预收。

专业代号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学费(元/年)

01

530302

大数据与会计

16800

02

530302

大数据与会计(银行业务方向)

16800

03

570102K

学前教育

16800

04

520802

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

16800

05

590202

人力资源管理

16800

06

590302

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

16800

07

510201

计算机应用技术(5G软件开发)

18800

08

510209

人工智能技术应用

19800

09

440106

建筑室内设计

16800

10

560206

影视动画(影视特效)

16800

11

510207

信息安全技术应用

19800

住宿费: 6人间3000元/学年。

第十五条 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学生享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经济困难的学生还可申请国家助学金。此外,我校自设“于陆琳奖学金”和“自强奖学金”两项校级奖学金。安排经济困难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

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程序按照国家及北京市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各类奖助学金评比过程、评比结果按要求实施公示,接受师生监督。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六条 新生报到及入学资格复查要求

考生按照《录取通知书》上的报到时间到校报到,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学校对报到新生进行全面体检复查,对隐瞒既往病史或发现与原体检结论不符者,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新生报到后将《录取通知书》、身份证、本人照片及其他重要信息与纸质档案、录取名册、电子档案逐一比对核查,对存疑信息认真与生源地省级招生部门进行核实。考生如有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及其它欺诈手段取得录取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七条 联系电话、网址等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10-80362306、80362307、80362308

学校网址:www.csuedu.com

第十八条 本章程解释部门

本章程由北京经贸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