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国际标榜职业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发布时间: 2024-05-10 19:36:00
为了全面贯彻教育部关于依法治招的有关精神,做好我院2024年招生工作,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一、学院概况
(一)学院全称:四川国际标榜职业学院
(二)办学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同安街道同策路3号
(三)办学类型:民办普通高校,非营利性
(四)办学层次:高职
(五)招生类别:高职专科、成人专科、五年制高职。
(六)联系电话:(028)81077666
(七)学院网址:http:/www.polus.edu.cn ;学院招生信息网:http://admission.polus.edu.cn/
二、招生计划及录取专业的特殊要求
(一)计划公布:分省来源计划与专业招生计划主要有两个公布渠道:一是由有关省(市、自治区)招生管理部门按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布;二是由我校通过招生简章和学院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二)外语语种:商务英语专业要求考生的外语应试语种为英语,其它专业语种不限。非外语类专业学生的大学外语公共必修课为《大学英语》。
(三)体检标准: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身心健康适合在校学习。
(四)男女生比例:对男女考生无比例要求。
三、录取原则及录取结果公布渠道
(一)录取原则:按照教育部的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体制;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择优录取。
(二)调档比例:我校调档比例按照各省录取规则执行。
(三)专业录取原则:我校各专业采取分数优先的投档原则,即在同一科类,相应批次的省、直辖市、自治区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先按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依次录取,不设置专业志愿分数级差。专业录取出现分数相同的情况时,按照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原则,择优录取。
(四)艺术类专业招生实行“文化素质+专业能力”的考试评价方式文化素质和专业能力各占 50%。其中,文化素质使用高考文化考试成绩,专业能力使用艺术专业能力省级统考成绩。在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和省级统考成绩均达到我省艺术类专科同类别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依据“多类兼报,位次优先,遵循志愿,一轮投档”的办法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投档成绩为考生综合成绩。其中,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若综合成绩位次相同,则比较专业成绩总分,若专业成绩仍相同再依次比较素描、色彩、速写成绩确定位次。非四川省艺体类考生按照生源当地招考委规定原则录取。
(五)加试及科目成绩要求:我院各专业均无专业加试要求和相关科目成绩特殊要求。
(六)录取结果公布:按教育部和各省市统一规定的形式公布,考生也可在我院网站查询。
(七)高职单招录取按照我院2024年单独招生方案执行。
(八)考生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时,按照录取系统自动分配,若考生不服从调剂,则做退档处理。
四、收费标准
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严格按照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有关政策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规定的项目,坚持学生自愿、不得营利的原则收取。
五、资助政策及流程
我校通过建立奖、助、贷、补、勤、免六位一体的资助政策体系,在制度上保障“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符合条件的学生可根据学校具体通知及要求提出申请并办理相关流程。
六、毕业证书
学生毕业后,颁发四川国际标榜职业学院普通高等学校高职专科毕业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