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招生章程


眉山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

发布时间: 2021-05-17 09:12:39

一、办学属性及层次: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高职)学校。

二、办学地址:四川省眉山市东坡区眉州大道岷东段5号。

三、录取规则:

1.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纪律条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德智体全面考核,进档考生根据专业志愿顺序,按投档成绩择优录取。

2.录取方式:在各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下,实行网上远程录取。

3.调档比例:按各省教育考试院相关规定调阅考生档案。

4.男女比例:各专业均无男女比例要求。

5.若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时,我校将按考生进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调整到计划空余专业进行录取,对成绩无法满足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6.对填报我校志愿的考生,符合国家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加分投档或降分录取照顾政策的,可享受加分投档或降分录取的照顾政策。

7.我校严格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食品加工技术、食品检测技术、烹调工艺与营养专业考生健康状况需符合《食品药品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管理办法》有关规定。酒店管理、旅游管理专业建议男生身高168cm以上,女生身高158cm以上;健身指导与管理专业建议男生身高170cm以上,女生身高162cm以上。

8.普通类专业,对投档成绩相同的进档考生在录取时,文科按照语文、文综、数学、英语顺序依次比较单科成绩择优录取,理科按照数学、理综、语文、英语顺序依次比较单科成绩择优录取。

9.我校英语教育专业限招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新生进校后所有专业外语基础课程均以英语为教学语种。

10.录取结果公布:通过各省市教育考试院(招办)高考录取查询系统及我校招生信息网公布。

11.新生入学:新生凭我校颁发的录取通知书按规定时间到校报到,若不能按时到校报到的考生须向我校招生办公室申请,办理请假手续,否则,按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12.新生入学后,我校将在三个月内按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电子注册,取得学籍。经复查不合格者,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凡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13.学历证书颁发:凡学习期满,经我校考试考核合格者,颁发由教育部统一注册的眉山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四、收费标准:

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严格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和省教育厅《关于在我省高等院校实行学分制收费改革试点的通知》(川价费〔2004〕118号)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学生自愿、不得营利的原则收取。

五、奖、贷、助学措施:

1.奖学金: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校级奖学金及部分企业资助性奖学金。

2.助学金:设有国家助学金、校级助学金及部分企业资助性助学金。

3.其它政策性资助: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征兵免学费,退伍士兵免学费及其他政策性学费减免。

六、联系方式:

招生电话:028-38282113、38025825、38221260、38235459、38282112(传真)

咨询QQ群:433050807、432880547、366901819

监督电话:028-38025831

我校网址:http://www.msvtc.net

电子邮箱:mszyzsb@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