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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章程


河北公安警察职业学院2018年招生章程

发布时间: 2018-06-06 13:28:45

  一、学校名称:河北公安警察职业学院

  二、学校代码:13398

  三、办学层次:高职高专,学制3年

  四、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隶属河北省公安厅)

  五、学校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滨河街

  六、招生对象

  招收参加省内(仅限河北省内户籍)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不含对口招生)的应届、往届高中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的考生,未婚,年龄为十六周以上、二十二周以下(1996年9月1日至2002年8月31日期间出生)的学生,文理兼收;招收女生名额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5%。

  七、招生条件要求

  (一)政治条件

  考生的政治条件应符合公安工作的要求,必须通过公安机关的政治考察。

  (二)身体条件

  根据公安部和教育部联合下发的《公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暂行办法》规定,除按普通高等院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外,考生还应达到由河北省招生委员会、河北省公安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做好公安普通高等院校在我省招生工作的通知”中要求的面试、体能测试等相关标准。

  (三)外语语种只限英语。

  八、录取原则

  (一)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二)录取时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在考生面试、体能测试和政治考察均合格的基础上,由学院按照教育部、省招委确定的投档比例,在专科提前批采取分数优先的方法进行录取;同分情况下,理工类比较理综成绩,文史类比较文综成绩;文综、理综出现同分的情况下,按照语文、数学、英语的顺序比较成绩。对符合加分或降分投档政策的考生,我院予以承认。

  九、费用及在校生管理、待遇

  (一)如无政策性调整,学费按每生每年5000元、住宿费按每生每年500元标准执行;

  (二)管理、待遇:在校学生统一着警察学员制式服装,实行警务化管理和奖学金、助学金制度。

  十、毕业和就业

  学生修完学校规定的课程,达到规定的毕业要求,颁发省教育厅统一印制、网上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六部门“关于公安院校公安专业人才招录培养制度改革的意见”精神,学生毕业前参加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组织的全国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应届毕业生录警联考,合格后到公安机关工作。

  十一、联系电话、网址

  招生办公室电话:0311—89653269

  招生办邮箱:hbjyzsjy@sina.com

  学院网址:http://www.hebsjy.com/

  纪检监察督察办公室电话:0311—89653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