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农垦职业学院2023年单独招生章程
发布时间: 2023-06-22 09:10:2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制定依据:为进一步规范学院单独招生工作程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确保招生工作正常、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黑龙江省招生考试委员会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适用范围:本章程适用于黑龙江农垦职业学院单独招生录取工作。
第三条 学院名称:黑龙江农垦职业学院。
第四条 办学地址:
1、江北校区:黑龙江省哈尔滨利民经济技术开发区学院路660号(原黑龙江农垦职业学院)。
2、宾西校区: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宾西开发区大学城1号(原黑龙江农垦科技职业学院)。
第五条 办学性质及层次: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专科)。
第六条 学制:三年。
第七条 毕业证书:学生毕业成绩合格,获得国家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教育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第八条 招生范围:面向黑龙江省招生。
第九条 组织保障:学校成立由党委书记、院长任组长的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决策单独招生中的重要工作并指导全面工作。
第十条 学院概况:黑龙江农垦职业学院是一所公办全日制综合类高等职业院校,拥有六十多年的办学历史,学校现有哈尔滨市江北和宾西两个办学校区,江北校区坐落于北国冰城哈尔滨市江北大学城中心地带,宾西校区坐落于哈尔滨市宾西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
第二章 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十一条 招生专业与计划
江北校区单独招生专业:(原黑龙江农垦职业学院)
注:1、2023年单独招生专业和计划数以省教育厅实际批复为准。
2、空中乘务专业招生要求:
(1)五官端正、性格开朗、心理素质好、身体健康、身材匀称、举止端庄。
(2)身高要求:女: 164-172cm。男: 174-182cm。
(3)体重要求:
女:体重(kg)=「身高(cm)-110」±「身高(cm)-110」×10%。
男:体重(kg)=「身高(cm)-105」±「身高(cm)-105」×10%。
(4)视力要求:眼球无变形、无斜视、无色盲、色弱;乘务员(男、女)矫正视力C字表0.5以上;男性安全员单眼裸眼视力0.7以上。
(5)面部、颈部、手部无明显疤痕, 肤色好,无久治不愈的皮肤病,无腋臭、无精神病史及癫痫病史,肝功能正常,无肾炎、传染病及各类慢性疾病。无晕船车史、无重大病史、走路无内外八字。
(6)口齿清楚,普通话流利,英文发音基本准确,听力不低于5米。
第三章 报考要求
第十二条 报名条件:凡符合我省 2023 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条件,已经参加我省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含补报名),且通过现场资格审查及确认的考生,均可报名参加我省 2023 年高职单招考试。
第十三条 填报时间:2023年3月14日9:00开始,2023年3月17日15:00截止。
第十四条 填报方法:考生登录黑龙江省招生考试信息港(https://www.lzk.hl.cn),进入“网报中心”,选择“2023年黑龙江省高职院校单独招生志愿填报入口”进行志愿填报(建议考生使用 360 极速浏览器)。
第十五条 填报要求:每名考生可填报1个院校志愿和6个专业志愿,并填选“是否服从院校内专业调剂”。
第四章 综合测试
第十六条 2023年3月26日组织综合测试。测试工作在省招生考试院统一指导与监督下开展,由学校组织测试考官,按照要求对考生进行综合测试,主要考察学生的专业能力、言语表达能力、思辩能力、综合分析能力等方面,每人限时5分钟,成绩满分为300分。
第五章 考生录取
第十七条录取时间:2023年全省高职单独招生分两个阶段录取。
第一阶段:2023年3月26日至3月31日,考生参加学校组织的综合测试。3月31日前,学校在官网正式公布第一阶段拟录取结果。
第二阶段:2023年4月6日至4月12日。第一阶段未被录取的考生,可在学校官网(http://www.nkzy.org.cn)查询剩余计划,参加第二阶段网络面试。4月12日前,学校在官网正式公布第二阶段录拟取结果。
成绩互认:黑龙江建筑职业技术学院、黑龙江职业学院、黑龙江农业工程职业学院、哈尔滨职业技术学院、黑龙江农垦职业学院单独招生考试成绩互认。若我校在第一阶段录取后仍有剩余招生计划,第一阶段未被录取的考生可向我校提出报名申请,经我校第二次考核(审核)通过后办理录取手续。
第十八条 录取原则:2023年报考学校单独招生的学生,按综合测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遵循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录取。
1、对于进档考生,按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优先录取第一专业志愿的考生,额满为止;如果考生所报第一专业没有被录取,则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由高分到低分调整到有剩余计划的专业录取,以此类推。当考生六个专业志愿均不能被录取时,同意专业调剂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将其调剂录取到尚有剩余招生计划的专业。若不同意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2、对于综合测试成绩相同的考生,按照综合测试成绩中的专业能力、言语表达能力、思辨能力、综合分析能力、举止仪表、人际交往能力的先后顺序,进行排名择优录取。
3、根据教育部、黑龙江省教育厅有关规定,已被学校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2023年普通高考招生、对口升学考试,也不能被其他高校录取。未被录取的考生,可以参加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
第十九条 考生待遇:凡被学校录取的考生,与普通高考考生享受同等待遇。
第二十条 纪检监察: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对在招生工作中违反招生工作程序和纪律、徇私舞弊的个人,根据教育部、黑龙江省教育厅以及学院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凡在单独招生考试中违规的考生,按教育部令第18号《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考生的违规情况将上报省招生办备案。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一条 学院根据黑龙江省教育厅、黑龙江省物价局、黑龙江省财政厅下发的有关文件规定,收取学费、住宿费、综合测试费。
单独招生考试收取综合测试费每人300元。考生收到带缴款码的短信通知提示后,按学校招生网公布的交费流程进行综合测试费的交纳。交费成功后于3有23日-25日打印单独招生准考证。考生要按照准考证要求到指定考点参加综合测试。
第二十二条 健康要求:严格执行《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规定。
第二十三条 学校地址及联系电话:
江北校区:黑龙江省哈尔滨利民经济技术开发区学院路660号
宾西校区: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宾西开发区大学城1号
招生咨询电话:
江北校区:0451-88127996、88127997、88127993、88127723
宾西校区:0451-53972002、53980637
纪检申诉电话:0451-88127107
招生传真电话:0451-88127837
学院网址:http://www.nkzy.org.cn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学校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将根据黑龙江省招生考试委员会有关当年招生政策的调整进行修订。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黑龙江农垦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