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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章程


河北能源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

发布时间: 2022-05-17 12:09:00

一、学院全称:河北能源职业技术学院

二、学校代码:12418

三、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四、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五、学院概况:河北能源职业技术学院是经河北省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省属普通高职院校,位于唐山市路北区,由开滦矿务局职工大学改建而成、由开滦集团公司举办和管理的省属普通高职院校。学院秉承开滦百年职业教育的深厚历史底蕴,集高职、中职、成人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安全技术培训等多种办学层次于一体,具有鲜明的“校企一体、产教相融,学培并举、集团发展”的办学特色。

学院现有矿产资源与建工系、机电工程系、信息工程系、经济与管理系、中职部、培训部、马克思主义学院、成教部等8个教学单位。学院是河北省优质专科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单位、教育部第一批现代学徒制行业试点学校、河北省新能源职业教育集团牵头院校、唐山市中高职院校三个联盟之一的牵头院校。

六、学院校址:河北省唐山市北新西道88号

七、招生专业及计划:详见各省、市、自治区考试院或招办公布的我院招生专业及计划。

八、招生男女比例:煤矿智能开采技术、通风技术与安全管理、工程测量技术、应急救援技术专业适合男生报考女生不宜就读,其它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九、专业限报条件:煤矿智能开采技术、通风技术与安全管理、工程测量技术、应急救援技术四个专业色盲、色弱限报,视觉传达设计、数字媒体技术、建筑室内设计三个专业色盲限报,其他专业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十、外语语种:报考时不限外语语种,入学后教学外语均为英语。

十一、录取规则

1.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择优录取。

2.对未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自治区),录取遵循志愿优先原则,按照考生的专业志愿的先后顺序依据总分进行录取,不设专业志愿分数级差,所报专业无法满足时,服从调剂即调剂到符合录取条件的缺额专业,不服从则作退档处理;在总分(含加分)相同的条件下,依次比对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择优录取;对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自治区),志愿填报模式以“专业(专业类)+学校”为单位。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按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总分(含加分)相同的条件下,依次比对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择优录取。无法满足专业(类)录取条件的,不进行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对于按“专业组+院校”为单位投档的省份,进档考生无法满足专业志愿时,服从则在专业组内调剂到符合录取条件的缺额专业,不服从则退档。我校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艺术类专业只在河北省招生,考生的文化成绩和艺术专业成绩需要达到本省相应批次、科类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本省相关招生要求。我院认可河北省投档规则,在已投档范围内,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依据河北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录取,专业统考成绩相同时,依次比较高考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择优录取。

3.对享受加分优惠或降分投档政策的考生,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规定执行。

4.新生报到后,学校要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和身体复查,对于弄虚作假、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将取消入学资格。

十二、学费标准

学费:各专业学费标准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招生计划。

住宿费:每生500元/年。

十三、奖助学金情况

学院实行国家、学院奖学金制度;对品学兼优且家庭困难学生实行国家励志奖学金、助学金制度;对符合相关政策的河北省户籍的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免学费、宿费、教科书费制度;且为困难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

十四、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以录取通知书为准。

十五、颁发学历证书

学生在学校规定期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由河北能源职业技术学院具印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专科学历证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

联系电话:0315-3049211、0315-2327811(兼传真)。

官方QQ咨询号:565642749

学院网址:http://www.hbnyxy.cn     E-mail: 565642749@qq.com

通信地址:河北省唐山市北新西道88号  邮编:063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