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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章程


上海出版印刷高等专科学校2022年三校生招生章程

发布时间: 2022-07-05 18:10:20

一、院校全称

上海出版印刷高等专科学校

二、就读校址

校本部地址:上海市杨浦区水丰路100号。

营口路校区地址:上海市杨浦区营口路101号。

国顺路校区地址:上海市杨浦区国顺东路25号。

三、招生层次

□本科■专科

四、办学类型

■ 普通高等学校 □ 成人高等学校

■ 公办高等学校 □ 民办高等学校 □ 独立学院

■ 高等专科学校 □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五、颁发学历证书的院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院校名称

上海出版印刷高等专科学校

证书种类

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上海出版印刷高等专科学校的专科毕业证书

六、院校招生管理机构

上海出版印刷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委员会是我校招生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招生工作;上海出版印刷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办公室是我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招生日常工作;上海出版印刷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工作监察小组是我校招生工作纪检监察机构。

七、招生计划及说明

专业

层次

学制

计划数

印刷设备应用技术(印刷商务)

高职

3

10

八、专业教学培养使用外语语种

入学外语考试语种不限;入学后所有专业教学外语语种为英语。

九、选拔对象

符合《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2年上海市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21〕38号)关于三校生报名条件规定的考生,可报考我校2022年三校生考试招生。我校依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2年上海市普通高校面向应届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招生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22〕11号)文件的指导开展2022年上海市三校生招生工作。

十、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以教育部、原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为依据,考生须据实上报健康状况。若隐瞒病情病史,学校将按照本校学籍管理规定中有关退学与休学的规定执行。

十一、测试办法

一、三校生统一文化考试

7月11日(星期一)9:00 —11:30 语文

14:00 — 15:40 数学

7月12日(星期二)9:00 —10:40 外语

二、职业技能测试

7月9 日(星期六)8:30-9:30计算机基础

10:00-11:30 计算机应用

地点:上海市杨浦区水丰路100号

十二、录取规则

一、作为录取依据的总分由统一文化考试成绩、职业技能测试成绩组成,其中统一文化考试成绩满分300分,职业技能测试满分200分。

二、院校依据考生总分高低进行排序,然后按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按照招生计划择优录取。同分情况下按照语文、数学、外语、计算机基础、计算机应用的成绩进行排序。

三、非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院校依据考生统一文化课成绩高低进行排序,然后按照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参考招生计划择优录取。同分情况下按照语文、数学、外语成绩进行排序。

四、有任意科目缺考或成绩为零分的考生,我校不予录取。

五、依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高校保送录取世界技能大赛获奖选手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3号),凡在世界技能组织主办的“世界技能大赛(world skill competition)”中获奖的中国国家代表队选手,符合上海市高考报名条件的中职毕业生,可申请保送入学资格,相关材料送学校综合考核,考核通过后,可被学校相关专业录取。

十三、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

7500元/年,沪价行2000第120号

住宿费标准

800-1200元/年,沪价费2003第56号、沪财费2003第93号

十四、资助政策

学校认真执行国家和本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同时学校还设立了校优秀学生奖学金以及企业设立的各类专项奖学金。学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十五、监督机制及举报电话

我校三校生招生全程接受招生监察小组监督。

举报电话:021-65670070(纪委办公室)

十六、网址及联系电话

学校官网:www.sppc.edu.cn

招生信息网:www.sppc.edu.cn/zs

咨询电话:021-65674045

十七、其他须知

1.已报考我校并成功缴费的考生,请按照规定时间在我校招生信息网打印职业技能测试准考证,网址www.sppc.edu.cn/zs,准考证打印开放时间在我校招生信息网上另行通知。

2. 2022年秋季,新生正式入学后将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和体检,凡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录取资格。

3.如因疫情防控要求,本章程如有更改,以学校官网公布信息为准。

4.上海出版印刷高等专科学校对本章程拥有最终解释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