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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章程


2025年五年一贯制高职班招生章程

发布时间: 2025-03-08 15:0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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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学〔2013〕3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粤府〔2016〕17号)等文件精神,根据《广东省教育厅 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高职院校招生培养改革申报工作的通知》、《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做好2025年高职院校五年一贯制单独招生考试工作的通知》(粤教考函〔2025〕2号)等文件规定,为进一步做好本年度五年一贯制单独招生考试录取相关工作,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学校五年一贯制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珠海艺术职业学院

第四条 招生代码:8880006

第五条 学校地址(校本部):广东省珠海市金湾区红旗镇广安路2号艺术学院;邮政编码:519090

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七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八条 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九条 毕(结)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本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成绩合格,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结)业要求者,颁发相应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颁发证书学校名称:珠海艺术职业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五年一贯制)。就读期间因休学、退学、未成功转段大专学籍等导致学籍异动的,根据五年一贯制有关文件规定处理或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条 学校按照上级有关要求设立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执行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五年一贯制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相关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领导、监督五年一贯制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五年一贯制招生工作中的各事项。

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执行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考试录取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和省的招生工作纪律并接受纪律监察部门的监督。

第十二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招生考试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专业、计划和学制


第十三条 招生专业及计划:音乐表演专业80人、舞蹈表演专业60人、环境艺术设计专业120人、首饰设计与工艺专业80人,民族美术专业60人,共计400人。报考我校各专业考生均需参加文化课考试、艺术类专业术科考试。

第十四条 五年一贯制招生专业学制为五年(中职三年、高职两年),考生被录取后,学籍管理按照有关文件执行。考生参加五年一贯制考试被全省统考招生录取后,仍可以继续参加2025年度中考及高中阶段学校录取。考生在就读期间因高考报名转段、休学、处分等情况不能按规定完成学业和学籍转段,导致学籍异动不能正常转段大专的,由考生自行负责。


第五章 招生对象及报考要求


第十五条 具有广东省户籍或属于外省来粤务工人员的随迁子女,且符合报考地(以地级以上市为单位)2025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中考”)报名条件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同时,五年一贯制转段时,学生应符合当年广东省普通高考报名条件,并在入学的第三年按要求进行高考报名。


第六章 报名与考试


第十六条 时间安排

3月14日9时--3月19日18时 考生网上预报名,上传报名资料,提交审核

3月14日—21日 学校审核资料,审核通过的考生进行网上确认,审核不通过的考生需重新提交资料。3月21日后对于资料仍不符的考生,将视为审核不通过。(请考生务必及时留意报名系统审核情况,对于资料不符退回的需及时修改补充后重新提交审核;由于考生提交报名资料临近审核截止时间,因资料审核不符退回后无法继续修改补充上传报名资料的,由考生自行负责)

3月14日—21日18时 考生进行网上确认报名(未在规定时间内预报名并网上确认报名的考生一律不予补报名)

3月26日-28日 网上缴纳考试费(微信公众号:珠海艺术职业学院财务处)

4月8日9时--4月13日18时 考生可尽早登录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参加考试。

4月12日 全省文化课统一考试(详情查阅准考证)

4月13日 我校专业术科考试(音乐、舞蹈、美术)

5月中旬 开展录取

第十七条 报名办法与注意事项

报名工作按照“考生预报名(注册、填报基本信息、上传相片、提交审核)—报名点网上审核—考生网上确认—考生缴费—考生打印准考证”的流程进行。考试需按照报名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确认报名、缴费、打印准考证和参加考试等流程。具体报名办法详见《关于做好2025年广东省高职院校五年一贯制单独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粤考院函〔2025〕24号)等文件或联系我校招生部门咨询解答。

考试需按要求完成报名资料上传,因院校需耗时审核报名材料,请及时查阅报名系统审核情况,如需修改报名材料时需及时修改正确后提交,考生因报考最终提交审核时间晚导致审核后无法修改报名材料或未能及时确认报名的,由考生自行负责。

符合报考条件的外省来粤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考生还需在报名系统填报提交完整的《广东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五年一贯制招生考试报名资格审核表》以及学生证原件或所在中学开具的确认该学生为 2025 年本校应届初中毕业生并符合2025年报考地中考报名条件的证明、父母身份证、户口本全户人员信息(能体现监护人与考生的关系)、父母居住证办理记录清单(建议打印记录满三年且在有效期)、父母社保缴纳记录清单(建议打印记录满三年且目前在缴纳状态)、考生出生医学证明等相关随迁子女资料。特别强调,学生证原件不能证明应届毕业生身份的应找初中学校开具上述证明盖章扫描件、父母居住证办理记录清单务必去办理居住证机构打印最新的盖章扫描件、社保缴纳记录清单务必去社保局打印最新的含有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两项记录的盖章扫描件,只打印其中一项保险记录的不予认可。由于各地市中考报名规定随迁子女资料审核情况不同,我校将以上初审材料上报后,最终审核情况以各地市复审结果为准,确定录取资格。

提交预报名信息后时刻登录报名系统留意报名审核反馈信息,如系统有审核意见反馈时需要及时修改相关报名信息并重新提交,避免错过时间无法完成报名。

因考生报名信息、资料错误未及时更正而错过报名时间的由考生自行负责;考生应对所提交的信息和资料真实性、准确性负责,报名信息一经确认不予修改;未进行网上确认和缴费的考生不予安排考试;缴费完成后须于考试前登录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按要求参加考试。

为方便全省各市距离较远的跨市考生参加我校专业术科考试,我校特安排上、下午考试场次均设置基本素质和专项基础2项考试科目,考生根据自身地理位置远近等情况,自行选择其中一个时间段的考试场次参加考试即可,建议珠海市、中山市等就近考生参加上午场次的考试,其他各市较远的考生参加下午场次的考试。

考生须按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要求自行携带文化课考试必备用具,参加专业术科考试的同学还须自行携带画笔、颜料、器乐、服装、伴奏等专业考试资料,我校仅提供画架、画纸、钢琴等设备。

第十八条 缴纳考试费。根据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我省普通高考文化科考试收费问题的复函》(粤价函〔2014〕19号)规定,考生按每科25元的标准缴交考试费。文化课按3科收费共计75元;专业术科考试分基本素质和专项基础按2科收费共计50元。

考生网上确认报名成功后,于3月26日-28日向报名点院校缴纳考试费,缴费成功后方可取得考试资格。为方便报名我校考点的考生缴纳考试费,考生网上确认报名成功后于3月26日-28日期间,关注“珠海艺术职业学院财务处”公众号,可点击“校园服务”栏目下的“缴费指南”按钮查阅详细操作指引后,再点击“校园服务”栏目下的“考试缴费”按钮完成缴费,缴费完成后截图保存缴费记录备查即可。

第十九条 打印准考证参加考试。成功报名我校考点参加考试的考生在缴费完成后,在考前自行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并按准考证要求参加考试。如只报名我校考点参加专业术科考试的考生可携带本人身份证、文化课考试准考证于4月13日我校专业术科考试开考前,提前1小时到达考点,前往我校招生办办理信息确认手续,安排参加专业术科考试。

第二十条 考试科目与成绩认定

1、文化课考试科目含语文、数学和英语共3科,各科试卷卷面满分150分,3科总分共450分,均采用闭卷笔答考试方式。文化课考试的内容范围按教育部制定的2022年版义务教育《语文课程标准》、《数学课程标准》、《英语课程标准》要求执行。省教育考试院根据考生文化课考试成绩情况划定最低录取分数线进行录取工作安排。

考试时间:2025年4月12日进行全省文化课统一考试。

上午 08:30—10:10 英语

上午 10:40—12:20 数学

下午 15:00—17:00 语文

2、专业术科考试科目含基本素质、专项基础共2项,总分满分共100分。专业术科考试成绩按百分制设置,总分60分及以上视为合格,专业术科考试成绩现场确认,并在考试结束后上传本校招生信息网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于4月28日前报省教育考试院信息处。录取时我校将根据考生合格专业术科考试成绩由高到低按专业志愿进行排名依次录取,请务必详细查阅我校录取规则。

考试时间:2025年4月13日进行我校专业术科考试。(注:考生须在考试开始前,提前1小时到达考场备考)

上午场 08:30—11:30

下午场 14:30—17:30

考试方案:请在术科考试前查阅我校官网-招生信息网相关栏目公示信息(网址:https://zsb.zhac.edu.cn/)。


第七章 录取规则与通知书发放


第二十一条 报考我校各专业考生均需参加全省文化课统一考试和院校组织的专业术科考试。我校艺术类专业录取时,在省教育考试院划定文化课最低录取分数线,同时专业术科考试合格基础上,采用“专业志愿顺序优先”、“专业术科考试科目优先”、“专业术科考试成绩优先”原则进行录取,即志愿院校-志愿专业-术科科类-术科成绩。我校认可其他院校同科目专业术科考试合格成绩,并统一认定为60分。建议报名我校各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将文化课、专业术科考试考点均选择在我校参加考试。

(一)根据省投档排序规则出档后,按照“专业志愿顺序优先”原则,优先录取报考第一志愿的第一专业考生,再录取报考第二专业考生,然后录取报考第三专业考生,最后录取专业服从调剂考生。如仍有剩余计划再按此依次录取第二志愿院校考生、调剂院校考生。

(二)同一专业志愿顺序录取时,按照“专业术科考试科目优先”原则,优先录取取得专业相关术科考试科目成绩合格考生,具体如下:

1、环境艺术设计、首饰设计与工艺、民族美术专业优先录取取得美术术科考试成绩合格考生。

2、音乐表演专业优先录取取得音乐术科考试成绩合格考生、舞蹈表演专业优先录取取得舞蹈术科考试成绩合格考生。

3、如有剩余计划则调剂录取取得表演、戏曲、面试等术科考试成绩合格考生,其术科考试成绩统一认定为60分。

(三)同专业术科考试科目录取时,按照“专业术科考试成绩优先”原则,优先录取专业术科考试成绩较高考生。如专业术科考试成绩相同则优先录取文化课总成绩较高者,如再遇同分情况,则分别依次按照语文、数学、英语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进行择优录取,以此类推。

第二十二条 考生被五年一贯制全省统考招生录取后,仍可以继续参加2025年度中考及高中阶段学校录取。被我校全省统考录取的考生,我校录取通知书预计于8月通过邮政EMS快递发放,新生开学报到注册时间预计为9月初,请考生留意报名系统预留收件地址和联系电话并保持畅通,如未收到录取通知书时务必咨询我校招生部门进行查询。


第八章 新生注册与违规处理

第二十三条 经正式录取的考生,须在收到录取通知书后详细查阅通知书相关资料要求,按其规定凭录取通知书、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初中毕业证等原件按时到我校进行新生入学报到注册,逾期未报到注册者视为自动放弃其录取资格。我校对新生提交的个人资料进行审核如不符合录取条件、弄虚作假、未取得初中毕业证的,一律按规定取消入学资格;符合条件学生办理注册手续,逾期未报到注册者,取消入学资格;因特殊原因无法按时报到注册的须在新生报到结束前联系我校提交保留入学资格申请材料,完成相关流程手续。

第二十四条 学生体检要求按照各地市2025年中考体检规定执行,新生入学后我校按规定进行复查。体检不合格或不适合专业学习者,按省市有关规定妥善处理。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按教育部令第33号《教育部关于修改<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的决定》及有关规定执行处理。考生的违规情况将报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


第九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五条 本校收费标准按《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取消我省民办高校和民办中职学校收费备案以及住宿费核准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657号)的有关要求执行。

具体学费标准为:前三年9800元/生·学年,住宿费1500元/生·学年;后两年收费标准按照学生转段大专学籍当年我校普高大专学生收费标准执行。


第十章 学生资助


第二十六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本校相关规定执行。

学校设有求职创业补贴、服兵役学费资助、欠发达地区退役士兵教育资助、建档立卡精准资助、优秀学生奖学金、校内无息贷款(缓交学费)、学年单项奖学金等相关配套政策,具体资助情况以当年的政策规定为准,详细可咨询学校学生资助中心。


第十一章 招生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二十七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56-3982388、3982377

学院网址:http://www.zhac.edu.cn

招生网址:http://zsb.zhac.edu.cn

第二十八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监督与申诉联系部门:学校纪律检查委员会办公室

监督电话:0756-3982303


第十二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珠海艺术职业学院于2025年3月4日由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珠海艺术职业学院2025年五年一贯制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后逐年修订。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珠海艺术职业学院授权珠海艺术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未尽事宜敬请关注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官网、微信公众平台等相关通知。



附件查阅:

1、《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做好2025年高职院校五年一贯制单独招生考试工作的通知》(粤教考函〔2025〕2号)

2、《关于做好2025年广东省高职院校五年一贯制单独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粤考院函〔2025〕2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