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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章程


唐山学院2018年招生章程

发布时间: 2018-06-06 14:19:47

  一、学校名称:唐山学院

  二、学校代码:11033

  三、学校层次:普通本科

  四、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五、学院概况:唐山学院地处河北省唐山市市区,是一所以工为主,工、经、管、文、法、艺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

  六、录取规则:

  1.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的原则,录取时无男女比例限制。

  2.考生身体条件的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3.对进档考生以“专业优先”的方式进行录取,不设专业分数级差。即首先根据计划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对第一专业志愿的考生择优录取;录取第一专业志愿考生后计划有缺额时,根据成绩从高到低录取第二专业志愿考生,依次重复操作,直至处理完所有专业志愿;若计划仍有缺额,对未被所报专业志愿录取同时又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调剂到相应专业录取,对未填报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4.对符合条件的加分考生或降分投档考生,根据省(市)招委统一政策执行,加分在投档、分专业时均适用。

  5.本科商务英语、英语专业及专科商务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本科日语专业只招收英语和日语语种的考生。

  6.报考本科商务英语和英语专业的考生其英语笔试成绩(满分为150分时)要求不低于100分。

  7.美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1)本科专业:对美术类联考成绩和文化课成绩均达到相应批次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以联考成绩的70%和文化课成绩的30%之和计算综合成绩,使用综合成绩进行专业录取。

  (2)专科专业:对美术类联考成绩和文化课成绩均达到相应批次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使用联考成绩进行专业录取。

  8.同分处理办法:

  (1)普通文史、理工类录取时,当有多名考生成绩相同且多于录取计划数时,依次比对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

  (2)本科美术类录取时,当有多名考生综合成绩相同且多于录取计划数时,优先录取文化课总成绩较高者;若文化总成绩仍相同,依次比对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择优录取。

  (3)专科美术类录取时,当有多名考生联考成绩相同且多于录取计划数时,优先录取文化课总成绩较高者;若文化总成绩仍相同,依次比对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择优录取。

  9.新生入学后公共外语和双语课程均用英语教学,非英语语种的考生需慎重填报。

  10.其它未尽事宜,均按国家、省(市、自治区)招生政策执行。

  七、证书的颁发:我校录取的学生在规定的学制内学完所学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且成绩合格,符合我校学籍、学历管理的相关规定,由唐山学院具印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本、专科学历证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符合我院授予学士学位条件的本科生同时可获得学士学位证书。

  八、收费标准:

  学费:本科学费待定,以省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执行;专科理工类、文史类5000元/人·年,专科艺术类专业7000元/人·年。

  九、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河北省唐山市大学西道162号

  邮政编码:063000

  联系电话:0315—2792205 0315-2792146

  E-mail地址:tsxyzsk@163.com

  网址:Http://www.tsc.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