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招生简章


华北电力大学保定校区2022年招生简章

发布时间: 2022-06-09 11:22:14

一、学校简介

华北电力大学是教育部直属全国重点大学,是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是“211工程”和“985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重点建设大学。学校始建于1958年,现国家电网有限公司12家特大型电力集团和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组成的理事会与教育部共建,为国家培养了大批德才兼备的能源电力人才我校以建设特色鲜明高水平研究型大学为办学目标。学校校部设在北京,分设保定校区,两地实行一体化管理学生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均为华北电力大学

二、招生政策

1.我校招生工作按照教育部的相关规定和学校招生章程、各特殊类型招生简章执行,请关注我校本科招生信息网公布的当年度的各项招生文件。2022年招生章程见附件1。

2.2019-2021年在黔招生计划数:

年度

计划总数(含普通类+国家专项计划)

2019

124

2020

124

2021

124

2019-2021年在黔录取分数:

1.理工

年份

控制线

(重点线)

录取

最低分

录取

平均分

录取最高分全省排名

录取最低分全省排名

2019

470

568

576

2860

8983

2020

480

576

586

3675

9804

2021

456

543

560

3713

11846

2.文史

年份

控制线

(重点线)

录取

最低分

录取

平均分

录取最高分全省排名

录取最低分全省排名

2019

542

567

592

1856

5400

2020

548

597

601

1664

2500

2021

556

604

608

2090

2781

三、招生咨询方式

1、华北电力大学(保定)本科招生信息网:https://zhaosheng.ncepu.edu.cn/zs/

为我校官方招生网站,招生政策、计划数、历年录取分数、院系专业情况及介绍视频等都在网页上可点击查询;网页上也有“在线咨询机器人”,可点击直接咨询招生办老师;

2、招生办咨询电话:0312-7525324、3164、3274

3、微信公众号:微信搜索“华北电力大学保定校区招生办”

4、微信小程序:微信搜索“华北电力大学保定校区本科招生”(搜索关键字应该就可以看到,其中有在线咨询功能,可点击直接咨询招办老师)

5、2022年在贵州省高招咨询QQ群号:537012351

core_1654744824_3169_thumb.jpg core_1654744869_5437_thumb.jpg

微信公众号 微信小程序


四、王牌专业(含一流本科专业建设“双万计划”)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智能电网信息工程、通信工程、能源与动力工程、机械工程、自动化、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环境工程、信息与计算科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市场营销、工程管理、核工程与核技术、新能源科学与工程、电子信息工程、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人力资源管理、工商管理、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行政管理、应用物理学、信息安全、法学、英语等。

近两年新增专业:人工智能、机器人工程、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集成电路设计与集成系统、能源动力类(氢能)、能源动力类(储能)、网络与新媒体

五、就读优势

1、管理方式独创

鉴于我校“两地办学,一体化管理”的办学情况,考生考取华北电力大学有两种选择,报考时按华北电力大学(北京)和华北电力大学(保定)分别报考,两校区分别录取,录取分数有差异,学生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无差异,均为华北电力大学

2、就业优势突出

依托校企共建的办学模式,我校就业优势十分突出。近三年,我校毕业生整体就业率在90%以上。2021届本科毕业生到国有企事业单位就业的占签约人数的60%以上,研究生75%以上。学校毕业生就业率和就业质量稳居教育部直属高校前列,连续多年入选“全国高校就业50强”。

3、校园生活丰富

我校有航模俱乐部、街舞协会、机器人俱乐部、音乐协会、推理协会等众多社团和各类创新创业俱乐部。在日益丰富的社团活动和文艺活动中,涌现出一大批优秀的华电学子。校内比赛里,他们积极参与;国内国际各项文体赛事中,他们为校争光!华电校园,始终洋溢着青春的、敢为的拼搏气息。


附件1

华北电力大学2022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华北电力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及《教育部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21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华北电力大学,英文名称:North China Electric Power University。上级主管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学校校部设在北京,分设保定校区,两地实行实质性一体化管理。北京校部办学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回龙观镇北农路2号;保定校区办学地址:河北省保定市永华北大街619号。办学层次及类型:公办本科、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教育部直属大学。学校进入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行列,电气工程学科入选第二轮“双一流”建设学科。现由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广核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广东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等12家特大型电力集团和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组成的理事会与教育部共建。学校拥有6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7个博士学位一级学科授权点、23个硕士学位一级学科授权点、1个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和15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形成了培养本科、硕士、博士的完整教育体系。

第三条 颁发证书:学校为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华北电力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历证书,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华北电力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华北电力大学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华北电力大学组建招生委员会。招生委员会由校长担任主任,成员由相关部门负责人、师生代表、校友代表等组成,在制订学校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决定招生重大事项等方面充分发挥民主管理、咨询和监督作用。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担任组长,学生处、教务处等部门负责人任组员,全面负责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集中决策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 华北电力大学招生办公室作为学校的常设工作机构,负责学校本科生招生的日常工作。其职责是:

1.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及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和实施细则;

2.按照教育部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及有关规定编制分地区、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制定学校招生工作章程;

3.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咨询服务工作,向考生和家长介绍本校情况和招生政策;

4.客观、公正地完成招生录取工作,并负责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5.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开相应职责;

6.配合学校有关部门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

7.完成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学校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人才市场需求、学科发展等因素制定年度招生事业计划。

第八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下达的招生事业计划,本着“科学、稳定和教育资源公平分配”的原则,综合考虑地域、生源质量、专业分配结构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考报名人数等因素,在参考往年分省招生计划的基础上,制定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学校将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鉴于我校“一所大学、两地办学”的实际情况,考生应按华北电力大学(部标代码:10054)和华北电力大学(保定)(部标代码:10079)的招生计划分别报考,北京校部和保定校区分别录取。

第十条 学校以英语作为基础外语安排教学。我校招生专业类中,外国语言文学类限语种为英语的考生报考,计算机类、自动化类、电子信息类、经济学类由于专业类培养与英语密切相关,建议非英语考生慎重报考。

第十一条 实行顺序志愿的批次,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一般不超过120%。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一般不超过105%

第十二条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我校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也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 学校在提档及专业录取时认可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教育主管部门审定的全国性政策性加分,总分值不超过20分。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不适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第十四条 学校录取和专业安排以高考投档成绩为准。 对于符合学校投档要求的考生的专业安排,除对高考录取有特殊规定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外,我校将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不设专业级差。考生分数相同时,依据专业志愿顺序进行录取。若考生分数及专业志愿顺序均相同,则按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相关科目成绩比较顺序: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未录满的专业或尚有调剂计划的专业,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五条 对浙江省、山东省、河北省、辽宁省、重庆市考生,由考生所在省教育考试院按其有关规定直接投档到专业。对上海市、北京市、天津市、海南省、江苏省、福建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考生,由考生所在省教育考试院按其有关规定投档,我校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考生投档分数相同时,依据专业志愿顺序进行录取。若考生投档分数及专业志愿顺序均相同则参照考生所在省教育考试院的排序规则进行录取。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考生报考时其选考科目须符合学校公布的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

第十六条 对内蒙古自治区实行“分数清”录取规则,即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具体按照第十四条执行。

第十七条 录取时,无往届生和应届生限制,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十八条 考生应根据当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公布的学校专业目录填报志愿。

第十九条 我校招收考生体检按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智能电网信息工程、能源与动力工程、储能科学与工程、氢能科学与工程、自动化、测控技术与仪器、机器人工程、人工智能、核工程与核技术、辐射防护与核安全、水文与水资源工程、新能源科学与工程、环境工程、环境科学、应用化学、能源化学工程、网络与新媒体、产品设计专业不适宜辨色能力异常(色盲、色弱)考生攻读,考生在填报相关专业类时请谨慎,在专业分流时不建议选择以上专业。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二十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等费用。学校根据教育部、北京市及河北省政府有关部门收费标准的规定,北京校部、保定校区理工科专业学费标准为5500/年,英语和翻译专业学费标准为6000/年,其他专业学费为5000/年。保定校区产品设计专业(艺术类)的学费标准为8500/年。

第二十一条 对于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学校鼓励其入校前持《录取通知书》等材料在家庭户籍所在地相关机构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也可在入校后通过学校向银行申请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学校设有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帮助和指导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第六章

第二十二条 高水平运动队、艺术类、少数民族预科班、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第二学士学位、华侨港澳台学生和台湾高中毕业生招生按照教育部的相关规定和学校招生简章执行。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校后,我校将按照教育部要求进行复查审核工作。凡复查不合格的新生,将按照有关招生规定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 招生联系方式

北京校部

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回龙观北农路2号华北电力大学招生办

邮编:102206

电话:010-61773377

本科招生网址:http://goto.ncepu.edu.cn

E-mailzsb@ncepu.edu.cn

保定校区

地址:河北省保定市莲池区华电路689号华北电力大学(保定)招生办

邮编:071003

电话:0312-7523164

本科招生网址:http://zhaosheng.ncepu.edu.cn

E-mailbdzsb@ncepu.edu.cn

第二十五条 我校本科招生录取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监督电话:010-61772561(北京校部);0312-7522700(保定校区)。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由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教育部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规定凡与本章程相悖之处,以本章程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