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南民族师范学院2024年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章程
发布时间: 2024-06-01 09:24:58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培养复合型人才,促进学生个性化和多元化发展,增强学生就业创业能力,更好地服务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第二学士学位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精神,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简况
第二条 学校名称:黔南民族师范学院(学校标识码:4152010670)。
第三条 学校地址:贵州省都匀市剑江大道中段5号(邮政编码:558000)。
第四条 学校办学性质:公办;办学层次:硕士研究生、本科;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学习形式:普通全日制。
第五条 学校以师范教育为主,稳步发展非师范教育;以本科教育为主,积极发展研究生教育。
第三章 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校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工作在黔南民族师范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与监督下进行,由招生与就业指导处、教务处及相关二级学院具体组织实施。
第七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监察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专业
第八条 我校2024年第二学士学位招生计划以省教育厅实际下达数为准。专业信息详见下表: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学科门类 | 专业类别 | 学制 | 授予学位 |
050101 | 汉语言文学 | 文学 | 中国语言文学类 | 2年 | 文学 |
030503 | 思想政治教育 | 法学 | 马克思主义理论类 | 2年 | 法学 |
080902 | 软件工程 | 工学 | 计算机类 | 2年 | 工学 |
第五章 报名条件
第九条 招生对象为黔南民族师范学院2024届获得学士学位的全日制本科应届毕业生。
第十条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思想品德合格,身心健康,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第十一条 考生可报考与原本科专业分属不同学科门类的第二学士学位专业;或与原本科专业属于同一学科门类,但不属于同一本科专业类的第二学士学位专业。具体专业所属的学科门类、本科专业类可登录教育部网站(www.moe.gov.cn),搜索“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版)”进行查询。
第六章 报名时间、地点和报名方式
第十二条 报名时间和地点
1.第二学士学位招生采用先通过邮件预报名,再进行现场确认的方式进行。
2.邮件报名时间:2024年6月10日至6月17日(逾期无效)。
第十三条 预报名
1. 通过电子邮件方式进行预报名,审核通过的再进行现场确认。每名考生限报1个专业。
2. 预报名时须提交的电子文档材料清单:
(1)《黔南民族师范学院2024年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申请表》(见附件)。
(2)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正反两面的扫描件。
(3)本人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扫描件。
(4)本科成绩单扫描件(含必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加盖教务部门公章,可由学生原所在的二级学院帮助办理)。
(5)本科期间获奖证书扫描件。
(6)大学英语四、六级证书扫描件。
(7)本人近期免冠1寸证件照(电子版)。
3. 考生将电子版报名材料发送至指定邮箱:qnsyzjc_exw @ sgmtu.edu.cn,材料格式为PDF格式,证件照格式为JPG格式,电子邮件标题统一写为毕业专业+姓名。
第十四条 现场确认
1. 现场确认时间:2024年6月18日至6月22日。
2. 现场确认地点:行政楼一楼102室招生与就业指导处招生科。
现场确认时须提供材料清单中的原件。
第十五条 学校将对学生现场确认时所报材料、所报专业资格进行严格审查,考生须对报名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一旦发现存在弄虚作假等行为,将取消其报名资格。
第七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考生本科阶段必修课课程平均学分绩点,从高到低在招生计划范围内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按照教育部文件精神,优先对跨学科门类考生按照必修课平均学分绩点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录取。如招生计划未录满,再对同一学科但不属同一本科专业类的考生按照必修课平均学分绩点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录取。
第十八条 必修课平均学分绩点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大学英语六级成绩较高的考生;如大学英语六级成绩相同,优先录取大学英语四级成绩较高的考生;如大学英语四级成绩相同,由学校根据学生本科阶段综合情况择优录取。
第八章 复查
第十九条 通过第二学士学位录取的学生入学后,学校将按照国家、省关于招生、入学及高校学生管理等规定对其进行全面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根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第九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
第二十条 第二学士学位学生的学费、住宿费等收费标准参照相应专业本科生执行,学生资助政策与本科生一致。
第十章 学生管理
第二十一条 通过第二学士学位录取的学生,学制两年,属全日制普通学生,纳入学校本科生学籍管理系统,学校依照本科生相关管理规定进行管理。
第二十二条 凡在学业年限内修完规定课程,达到毕业和授予学士学位条件的,根据学校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管理办法颁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毕业证书注明第二学士学位的专业、学习时间等内容,学位证书上注明“第二学士学位”字样。
第二十三条 第二学士学位不得延长学习时间,亦不实行休学、留级制度,达不到毕业要求的,学校发给结业证书;学习期限不足一年的,学校发给写实性学习证明,学习期限超过一年的,学校发给肄业证书。
咨询电话:黔南民族师范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处0854—8737019(兼传真)
监督电话:中共黔南民族师范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0854—8737596
招生与就业指导处网址:https://zsw.sgmtu.edu.cn/
电子信箱:qnsyzjc_exw @ sgmt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