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招生章程


内蒙古师范大学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升本科招生章程

发布时间: 2024-06-01 09:25:24


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3〕15号),教育厅《关于印发做好2024年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要求(内教学函〔2024〕1号),学校制定了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升本科(以下简称“专升本”)招生章程。现将有关招生、考试事宜公布如下:

一、学校概况

(一)学校名称:内蒙古师范大学

(二)学校地址:

赛罕校区:呼和浩特市昭乌达路81号。

盛乐校区:呼和浩特市和林格尔盛乐经济园区。

(三)办学层次:博士、硕士、本科

(四)办学性质:国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自治区重点大学

(五)学习形式:全日制本科

(六)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由内蒙古师范大学颁发学历证书,符合学位授予规定的学生颁发学位证书

二、招生计划及学费

实际招生计划以上级主管部门批复为准。

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如有变化,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价格主管部门公布的标准执行。

三、招生方式

2024年全区专升本工作实行统一报名、统一考试、统一招生。

四、招生对象

学校招收普通考生、专项计划考生、免试考生,具体招生条件以自治区教育厅文件为准。

五、学制

学制两年。

六、考试科目

执行自治区统考科目要求,不再另行组织专业技能测试。

七、录取规则

(一)普通考生在普通批次录取。考生分数须达到或超过同科类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学校根据考生公共课与专业课总成绩,在普通考生招生计划内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若同一专业考生中录取最低分出现平行分,按专业基础课、公共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在招生范围内择优录取。根据平行志愿原则,凡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不得要求高校退档,高校也不得以考生自愿放弃为由退档。

(二)专项计划考生在专项计划批次录取。考生分数须达到或超过同科类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学校根据考生投档情况,按专项计划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若同一专业考生中录取最低分出现平行分,按专业基础课、公共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在招生范围内择优录取。

(三)获奖免试考生在提前批次录取。学校根据考生在世界技能大赛、中华人民共和国技能大赛、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中获得一、二、三等奖或金、银、铜奖的顺序依次录取,同一赛项、同一等级获奖考生个人奖优先于团队奖录取,同为团队奖以获奖名单中个人排名优先顺序录取。

八、学籍管理

生源院校按有关规定向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发放专科毕业证书,并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进行专科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及时将被录取学生个人档案移交相应学院。

学校将严格学籍管理,加强录取资格审核,严格履行入学资格复查程序,做好专升本学生的学籍电子注册工作。凡在2024年7月31日前未取得专科毕业证书或经复查不符合报名条件的学生,依规取消其专升本录取资格。

九、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呼和浩特市昭乌达路81号

邮政编码:010022

学校网址:www.imnu.edu.cn

咨询电话:0471—4392514

十、其他

本章程由内蒙古师范大学负责解释,如有变化以上级部门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