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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章程


贵州医科大学2023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发布时间: 2023-04-27 18:10:0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及招生考试工作其他相关文件,为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贵州医科大学2023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院校名称:贵州医科大学

第四条 院校国标代码:4152010660

第五条 学校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北京路9号(北校区)

邮政编码:550004

贵州省贵安新区马场镇安康大道(云漫湖校区)

        邮政编码:561113

第六条 办学层次:研究生教育、本科教育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院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

第九条 学习形式:普通全日制

第十条 学校主管单位:贵州省教育厅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十一条 贵州医科大学成立本科招生委员会。招生委员会贯彻落实教育部、省招生委员会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执行学校党委和行政有关招生工作的决议,全面负责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录取工作。

第十二条 招生就业处为学校招生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按照教育部和上级主管部门规定,具体负责学校本科招生日常工作。

第十三条 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录取原则

第十四条 经教育部审核批准,学校面向全国计划招生,招生计划以省教育厅下达,各生源省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为准。

第十五条 录取批次:体育批次、一本(贵州省)、专项、定向、二本、预科等批次录取。

第十六条 学校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一般为招生计划的100%。

第十七条 学校承认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给予考生的政策性加分;同一考生符合多项政策加分条件的,只采用最高一项加分,原则上加分不得超过20分。

第十八条 学校按照考生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采用“分数优先”录取原则进行录取(优先满足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若高分考生第一专业志愿不能录取,按其第二、第三……等专业志愿顺序依次择优录取。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调剂到其未填报且学校未录满专业录取;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校将予以退档),分数相同的按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排序录取。在“分数优先”录取原则下,总分相同时,按高考成绩中的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成绩之和从高到低排序,若按以上方法仍遇相同分数,则依次按语文、数学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第十九条 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直辖市、自治区),学校按照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同时参照“第十八条”进行录取。

第二十条 临床医学专业创新班(协和班)

学校在中国医学科学院 北京协和医学院对口支援下开设临床医学专业创新班(简称“协和班”),旨在培养能够胜任临床医疗、医学研究、医疗管理等相关工作的医学精英人才,仅招收贵州省考生,计划招生32名。该班新生录取进校后,实行导师制,重视教学方法改革,在国(境)内外拓宽交流学习,重视综合素质培养加强临床技能培训,打通深造通道(毕业生全体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其中15%推荐进入北京协和医学院,实现“5+3”一体化培养),实施多元化考核,实行“分流”(根据学生的学习成绩,对每学年班级成绩排名后10%且平均学分绩点低于3.0的学生进行分流分流学生转入临床医学其他班级学习。

第二十一条 外国语言文学类(英语、翻译),要求外语语种为:英语,且考生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英语单科满分的60%。

第二十二条 特殊类别专业招生录取

体育类专业招生。体育类专业须参加生源省统一组织的体育术科考试,专业成绩合格,文化成绩上线,按照考生投档成绩采取“分数优先”的方式录取,若生源省有特殊要求的,按照生源省的录取原则录取。

药学专业(中外合作办学)考生高考外语语种为英语,且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英语单科满分的50%,总分相同的情况下按英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该专业仅招收有本专业志愿的考生,不接受专业服从调剂的考生。该专业学生不能转专业。

第二十三条 语种开设条件:请非英语语种的考生谨慎填报。

第二十四条 体检要求:对于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我校严格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联合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法医学专业毕业生立志在公检法系统就业的,身体条件参考公务员体检要求,建议报考该专业的考生身高在165公分(男)或158公分(女)以上、裸视视力在4.6以上。

我校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由于培养方向为户外教育方向、户外运动方向、救援救护方向、山地旅游方向,学生需常年从事与户外运动和救援救护相关的各种教学、实践实训活动。因此,基于该专业的特殊性和为了保障学生安全,患有以下疾病者: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或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不能录取该专业。

第五章  收费标准与资助

第二十五条 收费标准:严格按照省物价主管部门批准的学费、住宿费等收费项目及标准执行。

第二十六条 我校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由于培养方向为户外教育方向、户外运动方向、救援救护方向、山地旅游方向,所需专业露营野炊装备(帐篷、背包、睡袋、防潮垫、炉具、炊具等)、专业服装、攀岩鞋、头盔和安全带等需自行购买。

第二十七条 学校有多种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

第二十八条 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无障碍入学,学校对脱贫家庭学生(原贵州省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学生)、已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同学开设“绿色通道”。注: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只能在当地办理。

第六章  学历(学位)证书的颁发

第二十九条 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考试合格,准予毕业,颁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经教育部学历电子注册的贵州医科大学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对达到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相应学位类别的学士学位证书。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全面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根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三十一条 学校咨询及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北京路9号贵州医科大学招生就业处

学校网址:http://www.gmc.edu.cn

联系电话:0851-86908448(含传真) 0851-88124520

招生监督电话:0851-88416025

邮政编码:550004  Email:gmczkb@gmc.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