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交通大学2023年音乐表演招生简章
发布时间: 2023-03-30 10:12:52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2〕8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简章。
一、领导机构
西南交通大学特殊类型招生考试工作分委会。
二、招生计划
1、2023年学校音乐表演专业全国招生计划为60人。
2、招收方向:
(1)声乐;
(2)器乐只招收钢琴、手风琴、琵琶、古筝、柳琴、中阮、二胡、民族打击乐、西洋打击乐、小提琴以及中提琴,除以上乐器外,学校2023年不招收其他类器乐考生,请考生仔细阅读招生简章后填报志愿。非招生计划所列器乐方向的考生不得报考,如有报考,学校作退档处理。
3、招生省份及分省计划
序号 | 省(区、市) | 计划数 | 其中声乐 | 其中器乐 |
1 | 河北 | 6 | 3 | 3 |
2 | 河南 | 4 | 2 | 2 |
3 | 湖北 | 4 | 2 | 2 |
4 | 湖南 | 4 | 2 | 2 |
5 | 山东 | 5 | 3 | 2 |
6 | 山西 | 5 | 3 | 2 |
7 | 黑龙江 | 4 | 2 | 2 |
8 | 辽宁 | 4 | 2 | 2 |
9 | 浙江 | 4 | 2 | 2 |
10 | 天津 | 4 | 2 | 2 |
11 | 甘肃 | 4 | 2 | 2 |
12 | 广西 | 2 | 2 | 0 |
13 | 重庆 | 4 | 2 | 2 |
14 | 四川 | 6 | 2 | 4 |
4、具体的计划编制原则按省级招生管理部门的规定执行。
三、报考条件
1、考生须参加所在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组织的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
2、考生须参加所在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组织的音乐表演省级专项统考(或联考),成绩合格者方可报考。
四、录取原则
1、文化课投档成绩(省级招生管理部门确定并提供)须达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划定的相应科类文化课控制线。
2、文化课成绩计算办法
(1)高考综合改革为“3+3”模式的省(区、市)
考生文化课成绩=考生文化课投档成绩(省级招生管理部门确定并提供)。
(2)高考综合改革为“3+1+2”模式的省(区、市)
① 首选科目为历史的考生以文化课投档成绩(省级招生管理部门确定并提供)作为文化课成绩;
② 首选科目为物理的考生文化课成绩=(相应批次历史类控制分数线÷相应批次物理类控制分数线)×文化课投档成绩(省级招生管理部门确定并提供)。
(3)非高考综合改革省份
① 文科考生以文化课投档成绩(省级招生管理部门确定并提供)作为文化课成绩;
② 理科考生文化课成绩=(相应批次文科控制分数线÷相应批次理科控制分数线)×文化课投档成绩(省级招生管理部门确定并提供)。
3、总分计算办法:总分=省级统考(或联考)成绩+文化课成绩。
4、进档考生按照总分从高到低、声乐和器乐分别单独排序录取。如省级招生管理部门投档时,无法区分声乐和器乐,则合并声乐和器乐的招生计划,按照合并后的招生计划总数,按总分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如总分相同,首先依次比较考生的省级统考(或联考)成绩、文化课投档成绩确定先后位次,如文化课投档成绩相同,再依次比较外语、语文、数学成绩确定先后位次。对无法满足专业志愿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5、招生计划区分文科、理科(或历史类、物理类)的省(区、市),学校执行相应省级招生管理部门规定的计划分配原则。
6、录取时,按照各省级招生管理部门规定的原则接收考生档案,进档后按照学校的录取原则进行录取。
7、凡音乐表演专业录取的学生,入学后不得转入非音乐表演专业学习。
五、学费、住宿费、授予学位情况
学费收费标准:按四川省物价局川价费〔2004〕118号文件规定,音乐表演专业预收学费为每生每年12000元,最终费用按实际情况结算。
住宿费标准:每生每年1200元。
授予学位:艺术学学士学位。
六、新生复测
录取新生须参加由学校组织的专业复测。对复测发现问题的,组织专门调查,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七、咨询方式
联系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郫都区犀安路999号西南交通大学招生就业处
邮编:611756
电子邮箱:zszx@swjtu.edu.cn
联系电话:028-66366373、66368074
网址:https://zhaosheng.swjtu.edu.cn
八、申诉渠道
申诉机构:西南交通大学特殊类型招生考试工作分委会
申诉电话:028-66366386
电子邮箱:zsks@swjtu.edu.cn
九、监督机制
1、我校音乐表演专业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整个过程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
2、学校招生就业处牵头组织实施普通本科特殊类型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若发现违规违纪问题,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将依规依据严肃查处。
3、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监督邮箱:jwbgs@swjtu.edu.cn。
十、本简章由西南交通大学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西南交通大学
2023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