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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简章


南阳师范学院2024年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简章

发布时间: 2024-06-06 11:58:53


为了进一步优化高校人才培养结构,努力培养复合型创新人才,为毕业生创造更多再学习机会,增强学生就业创业能力,根据《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做好2024年度第二学士学位教育工作的通知》(教高司函〔2024〕4号)函件要求以及《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第二学士学位教育工作的通知》(教高〔2024〕153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我校2024年决定继续开展全日制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的招生和培养工作,特制订本简章。

一、招生对象和报名条件

(一)招生对象

第二学士学位主要招收南阳师范学院2024年普通高校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的应届毕业生,以及南阳师范学院近三年(2021、2022、2023年)普通高校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目前未就业的往届生。其他人员原则上不得报考。

(二)报名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立志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政治思想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身心健康,身体条件符合专业录取要求。

3.获得的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须在学信网注册。

4.报考考生可报考与原本科专业分属不同学科门类的第二学士学位专业;或与原本科专业属于同一学科门类、但不属于同一本科专业类的第二学士学位专业。具体专业所属的学科门类、本科专业类可登录教育部网站(www.moe.gov.cn),搜索“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4年)”进行查询。

二、招生专业、计划及学费标准

专业名称

是否师范

修业年限

学位授予门类

2024年拟招生人数

学费标准(元)

汉语言文学

2

文学

50

4400

三、招生报名

(一)报名时间:

2024年6月6日8:00—6月10日18:00

(二)报名办法

请考生扫描文件下方二维码,在线认真填写个人相关信息。

报名二维码

考生须在2024年6月10日18:00前将以下材料发送至邮箱:nynuzsb@163.com(邮件主题格式为:“第二学位+姓名+报名专业”):

1.本人签字确认的《南阳师范学院2024年第二学士学位报名申请表》扫描件(见附件)。

2.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

3.应届本科毕业生提交“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往届生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4.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扫描件。

5.本人近期1寸免冠白底电子照片。照片要求为本人正面免冠彩色头像,头部占照片尺寸的2/3,照片要求人像清晰,图像文件大小在20-40 KB之间,JPG格式,以本人姓名+身份证号命名。

以上材料要求清晰完整,统一存储为一个压缩文件夹,并以“毕业学校+姓名+报考专业名称”命名,文件大小控制在50M以内,材料不全者,视为报名无效。

四、资格审核

学校将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及报名条件审核考生报名资格和报名材料。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名单将在学校招生信息网上公示5日,公示无异议者方可参加考核。考生可于2024年6月13日前登陆南阳师范学院招生信息网查看审核结果。

五、考核

(一)考核时间

2024年6月20日-21日。各专业具体考核测试安排于2024年6月18日前在我校招生信息网公布,网址:https://www2.nynu.edu.cn/xzbm/zhaosheng/。

(二)考核方式

采取线下面试形式进行。重点考察申请人的综合素质、培养潜质及对所报专业的兴趣爱好和认识程度等。由学校组织专家进行考核,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

六、录取办法

按照考生考核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学校将于2024年6月28日前,在南阳师范学院招生信息网公示预录取学生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发放《录取通知书》。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对所有新生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七、入校管理

(一)获我校录取的考生,按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凭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在校学习期间档案关系转至学校。无故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二)学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校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录取资格复查和身体健康状况复检,凡不符合录取要求或弄虚作假的,取消入学资格。

(三)第二学士学位学制为两年,全日制学习,纳入高校学籍管理系统。学生在学校规定年限内,完成培养方案规定内容,符合毕业要求的,准予毕业、授予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学校颁发学位证书。毕业证书上注明第二学士学位的专业名称、学习时间等内容;学位证书上明确标识“第二学士学位”字样。达不到毕业要求的,不再延长学习时间。

(四)第二学士学位毕业学生按当年应届生身份派遣并办理相关就业手续。学生如中途退学,按退学当年应届本科毕业生身份派遣;上级主管部门有特殊规定的,根据上级部门有关规定办理就业手续。凡取得毕业资格的学生,在国家就业方针、政策指导下,双向选择、自主择业,学校为其办理就业手续。

八、其他

南阳师范学院没有委托任何社会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本简章由南阳师范学院教务处和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地址:河南省南阳市卧龙路1638号

招生咨询热线:0377-635134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