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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章程


贵州生态能源职业学院2025年招生章程

发布时间: 2025-05-09 12:31:00

贵州生态能源职业学院2025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有关高考招生录取工作政策规定,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二条 学校全称:贵州生态能源职业学院

第三条 学校代码:4152014849

第四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五条 学校性质:公办

第六条 学校地址: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蔡家关贵工大社区贵工路一号

第七条 学校情况简介:

贵州生态能源职业学院是经贵州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职院校,办学规模15000人,占地面积875亩,现有建筑面积26万余平方米。学院按照“立足生态安全和能源安全,围绕‘双碳’目标,依托机械化、自动化、数字化、智能化、网络化、信息化、无人化技术,服务林业和能源产业的高质量发展,为‘四区一高地’建设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的办学定位,构建生态工程、现代能源、机电工程、智能工程等专业群,开设有林业技术、园林技术、煤矿智能开采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人工智能技术应用、新能源汽车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等16个专业。

学院秉承“笃实有信,德技兼修”的校训,本着“以生为本,全心全意为学生健康成长成才服务”的办学理念,凝心聚力、改革创新、真抓实干、追求卓越,全力建设特色鲜明高水平职业院校,为开创经济兴、百姓富、生态美的多彩贵州新未来,谱写中国式现代化贵州篇章培养更多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招生机构:学校成立由院长负责的贵州生态能源职业学院招生委员会,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凡属考试、录取中的重大问题,须集体研究决定。招生就业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实施招生及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招生日常工作。

第九条 监督机构:学校成立由校纪委书记和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工作监督小组,对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确保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招生工作同时接受考生、社会、新闻媒体等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学校招生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贵州省教育厅下达各省招生考试机构并向社会公布的为准。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一条 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招生计划的105%,在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省份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不超过招生计划的105%,以考生当年普通高考成绩为主要依据。

第十二条 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纪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考生的德、智、体等方面进行综合衡量,择优录取。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及投档顺序达到学校在当地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按照填报志愿实行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相同分数下按照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成绩合计分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若考生所填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我校未录满专业内进行调剂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则作退档处理。对不符合国家招生规定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三条 学校补录工作严格执行补录的缺额计划,对达到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的考生,按照填报志愿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进行录取,直至缺额计划录满为止。

第十四条 学校在调阅考生档案时,承认符合下列加分条件考生的投档成绩。

1.教育部政策照顾项目;

2.贵州省(或考生生源省)政策照顾项目。

第十五条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学校严格执行贵州省招生委员会、省卫生厅、省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关于做好贵州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意见》(黔招委〔2011〕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保证新生质量:根据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入学3个月内对所有新生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退回原地区、原单位,并上报相关部门。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学措施

第十七条 收费标准:

严格按照贵州省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项目及标准执行。

 费:3850元/年/生

住宿费:1000元/年/生 (带独立卫生间的六人间)

第十八条 奖助学金政策:按国家相关政策规定执行,用于奖励品学兼优学生和资助贫困学生完成学业。

(一)国家奖学金:10000元/年/生。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6000元/年/生。

第十九条 资助政策:

(一)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学院严格按国家有关贫困生资助政策,通过助、勤、减、免、补等方式,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二)退役军人统一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三)符合条件的学生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

 

                   第七章 学历证书的颁发

第二十条 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贵州生态能源职业学院专科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贵州生态能源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时,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若与本章程冲突,以本章程为准。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贵州生态能源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联系方式:

(一)通讯地址: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蔡家关贵工大社区贵工路一号

(二)邮编:550003

(三)联系电话:0851-88601008

(四)网址:http://www.gzstny.edu.cn/

(五)官方微信公众号:GZSTNYZYX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