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交通职业技术学院2025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发布时间: 2025-05-14 15:23:00
宁夏交通职业技术学院2025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招生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宁夏交通职业技术学院,院校标识码为4164014847,学校为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校,办学层次为高职专科,坐落于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虹桥南街504号。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遵循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五条 本章程适用于宁夏交通职业技术学院2025年普通高考招生工作。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要求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宁夏回族自治区招生委员会有关招生的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和招生工作方案,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七条 学校招生与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工作方案,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等。
第八条 学校纪委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招生工作自觉接受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共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根据学校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份考生人数、生源质量、毕业生就业质量和去向、考生对学校各专业的认可度等因素,综合分析,确定学校分省分专业来源招生计划,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统一领导下,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院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择优录取,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
第十一条 按照招生主管部门相关规定录取,认同并执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十二条 我校对进档考生依据高考成绩(含政策性加分),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原则为“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先对考生进行排位,再依排位逐个对考生按所填报的“平行志愿”中的院校顺序进行检索投档。考试排位的办法为:将同一类别考生按高考总分(统考成绩总分与政策性照顾分值的总和)从高分到低分排序,高考总分相同时则再按单科顺序及成绩排序。
考生高考成绩(含政策性加分)相同时,若考生所在省有相关录取排位(或投档排位)规则,则按该省排位规则择优录取。若考生所在省无相关排位规则,或按该省相关规则无法确定考生排位,则按以下单科顺序及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实行“3+3”选科模式省份的单科顺序:语文、数学、外语、第一高分选考科目、第二高分选考科目、第三高分选考科目;实行“3+1+2”选科模式省份的单科顺序:历史类为语文、数学、外语、历史、第一高分再选科目、第二高分再选科目,物理类为数学、语文、外语、物理、第一高分再选科目、第二高分再选科目。
对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向符合条件的考生公开征集志愿,征集志愿的设置办法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公布。对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专业要求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校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取额满。对于按照以上原则无法满足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校做退档处理。
第十三条 学校公共外语为英语。
第十四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 原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新生注册、入学复查、收费、资助
第十五条 新生报到注册时,需审查新生入学资格,对采取弄虚作假手段获取入学资格的将不予注册,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参军入伍新生需到校注册并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
第十六条 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十七条 收费标准,学校严格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1.学费:4620元/生/学年。
2.住宿费:根据不同住宿条件,收取住宿费(800元﹣1300元)/生/学年。
第十八条 奖助学金资助政策
1.国家奖学金:10000元/生/学年
2.国家励志奖学金:6000元/生/学年
3.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3700元/学年
4.建档立卡:符合条件的宁夏籍建档立卡家庭困难学生每年可申请减免相应学费。
5.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在户籍所在县(市、区)教育局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6.勤工助学:根据勤工助学实际情况,可为困难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
7.校内资助:设有校内奖学金
第六章 招生咨询
第十九条 招生咨询
咨询电话:0951—8971118 0951-8971116
传 真:0951-8987906
网 址:http://www.nxctedu.cn
邮 箱:nxjtzyjsxyzs@163.com
微信公众号:nxjtzyjsxx
邮 编:750200
地 址: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虹桥南街504号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章程由宁夏交通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如有与上级有关政策和规定不一致的,以上级有关政策和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