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航空职业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
发布时间: 2023-07-06 13:48:49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保证招生工作在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下顺利进行。
第二条 学校名称:沧州航空职业学院
第三条 学校代码:14786
第四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五条 办学类型:民办全日制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第六条 办学地址:河北省沧州市渤海新区中捷产业园新海东路。
第七条 学校上级主管部门:河北省教育厅
第八条 学生在学院规定期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由沧州航空职业学院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 学历的专科学历证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
第九条 学校简介:
沧州航空职业学院是经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纳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是河北省首家航空特色高等职业院校。学院所处的渤海新区,东临渤海、北依京津、南望齐鲁,是河北省重点打造的沿海经济增长极。校区占地面积800余亩,规划建筑面积26万平方米,可容纳近万名学生学习、生活。学院秉承“德技并修,以人为本,能力为重,质量为要”的育人理念,坚持“以教促产,以产助教,产教融合,产学合作”的办学道路,充分发挥行业办学的资源优势,打造以飞机机电设备维修、飞机电子设备维修、民航运输服务、民航安全技术管理等航空运输类专业为优势和特色,电子与信息、装备制造、能源动力与材料、生物与化工等相关专业协调发展的现代化高等职业教育专业体系。学院已经与中国民航大学等知名航空类高校建立全方位合作关系,在人才培养、专业建设、师资队伍建设等领域展开深度合作;学院与国内多家大型航空类、智能制造类、电子信息类、化工制药类企业建立合作关系,可以为学生提供广阔的就业渠道,保障学生优质就业。
第二章 招生专业及计划
第十条 沧州航空职业学院2023年面向河北省招生。招生专业13个:飞机机电设备维修、飞机电子设备维修、航空复合材料成型与加工技术、民航空中安全保卫、食品智能加工技术(航空食品加工方向)、食品营养与健康(航空营养配餐方向)、人工智能技术应用、机电设备技术、民航安全技术管理、应用化工技术、化工智能制造技术、民航运输服务、智慧旅游技术应用(航空旅游数字化运营方向)。
具体招生人数以公布数据为准。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沧州航空职业学院设立招生领导小组。招生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和监督学院招生工作,制定招生工作政策,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二条 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四条 调档比例:按照河北省规定的投档比例从高分到低分投档。
第十五条 我院在提档和录取时严格执行河北省优惠加分政策。
第十六条 执行河北省的投档规定,对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进行录取。在总分(含加分)相同的条件下,依次比对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学院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学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十八条 报考我校的考生须身体健康,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相关要求。飞机机电设备维修、飞机电子设备维修、民航运输服务、民航空中安全保卫、机电设备技术、人工智能技术应用、航空复合材料成型与加工技术等专业不招色盲、色弱考生。民航运输服务、民航安全技术管理、民航空中安全保卫专业要求:男生身高170-185厘米,女生160-175厘米;考生身材匀称,五官端正,身体裸露部分无明显疤痕,双眼矫正视力E表4.6及以上,无传染疾病,无精神病史,无残疾,无重听,无色盲色弱。
第十九条 新生报到后,学校要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和身体复查,对于弄虚作假、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将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条 学费:各专业学费标准以河北省教育厅公布数据为准。住宿费:1200元/年/生(四人间)。
第六章 奖、助学金及困难学生资助措施
第二十一条 按国家教育部规定,对于品学兼优学生,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奖学金每年评选一次,获奖标准每人每年8000元,并取得教育部统一颁发的荣誉证书;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年评选一次,获奖标准每人每年5000元;对于勤奋好学,家庭贫困的同学,学院设有国家助学金,每年评选一次,资助标准2200-4400元/年。家庭贫困学生,可在生源地办理助学贷款,最高8000元/年。
第七章 其 他
第二十二条 联系方式
学院地址:河北省沧州市渤海新区中捷产业园新海东路
邮政编码:061180
联系人:武老师
联系电话:0317-7510777、0317-7982515、15632781668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有关政策相悖之处,以国家的政策和规定为准。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沧州航空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