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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章程


西藏大学2021年本科招生章程

发布时间: 2021-06-12 15:27:17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我校2021年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进一步提高生源质量,依法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规范招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西藏大学章程》和教育部、西藏自治区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西藏大学;英文名称为Tibet University。注册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江苏路36号。现有四个校区:河坝林校区、纳金校区、罗布林卡医学院校区、罗布林卡财经学院校区。

第三条  办学类型:公办,学校是西藏自治区所属综合性大学,是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2004年9月成为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与教育部共建高校,2013年5月列入“中西部高等教育振兴计划”,2018年2月成为教育部与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合建高校。

第四条  我校招生计划是贯彻落实教育部、区党委、政府及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的部署要求,坚持统筹入学机会与公平,以社会需求与就业为导向,结合学校办学资源的实际,统筹、平衡后制定公布的。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成立由校长、相关分管校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及学院院长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工作的政策和规定,审核招生计划,讨论和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六条  西藏大学招生办公室是学校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等工作的常设机构。

第七条  西藏大学招生办公室主要职责是:

(1)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以及主管部门和省级招委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

(2)根据国家及自治区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并报送本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3)制订本校招生章程;

(4)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工作;

(5)组织实施本校录取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本校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6)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开相应职责;

(7)支持有关招生管理部门完成招生方面的其他工作;

(8)根据考生或者其法定监护人的申请,对高校有关招生录取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并给予答复。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和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年度计划,结合办学条件,统筹考虑各省生源、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等因素,综合分析,确定分省(市)分专业招生计划(即招生来源计划)、计划编制原则和办法。招生来源计划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教育主管部门和教育部审定后,通过各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  我校按照国家和各省(市)招生管理部门制定的招生政策及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  2021年我校普通本科招生计划2629人,面向上海、浙江、河北、河南、山西、山东、辽宁、广东、广西、湖南、湖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等18个省市和西藏自治区区内投放;专项计划有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部队专项计划、地方优师和那曲专项计划,专项计划只面向西藏自治区区内投放。(具体见《西藏大学2021年普高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我校在区外各省(市)投放的非艺术类专业计划均列本科二批次;艺术类专业按照计划投放省(市)安排的批次招生。

第十二条  我校在区内投放的计划中,艺术类本科专业执行西藏自治区划定的艺术体育本科控制线,列提前批次;其他非艺术类专业执行西藏自治区划定的各类各批控制线,列提前单独批次、本科一批次、本科二批次等。

  1. 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所涉专业按本科一批、本科二批次的省控线录取,列专项计划批次;部队专项计划执行我区划定的部队本科控制线,列部队生源本科批次;地方优师专项计划执行西藏自治区本科二批次省控线和艺术体育本科控制线,列提前单独录取批次;那曲专项计划所涉专业按其普通计划的省控线和批次录取。

  2. 临床医学专业(免费医学生)计划20人,执行西藏自治区本科一批次省控线,列提前单独录取批次。

  3.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机要班)计划40人,执行相关省份本科二批次省控线,列本科二批次。

  4. 列本科一批次的专业有: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历史学、生态学、建筑学、城乡规划、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口腔医学、行政管理、经济学、法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信息工程、通信工程、英语(师范)、金融学、会计学、财政学、税收学专业。

  5. 交通运输和旅游管理专业实行专业内大类招生,交通运输分设铁路运输和道路运输方向;旅游管理分设酒店管理方向。

    具体批次可在《西藏自治区2021年普高招生计划》中查看。

  6.  部队专项计划、那曲专项计划、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机要班)、和临床医学(免费医学生)招录新生在入学前须签订“定向协议书”,学校对未签订“定向协议书”者不予办理报到注册手续,并按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7.  我校口腔医学、交通运输(铁路运输方向)和理学院部分专业实行与内地对口高校联合培养机制,详情可咨询所在学院。

    第十五条  预留计划不超过本校总计划的1%,用来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四章  录取规则与办法

    第十六条  我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大力推进招生“阳光工程”,为学校选拔优秀人才。

    第十七条  我校在上海、浙江、河北、辽宁、山东、湖北、湖南、广东和重庆9个省(市)实施高考综合改革录取,按照生源省(市)公布的选考科目和录取办法执行。

    西藏自治区外其他省(市)采取平行志愿投档模式,调档比例原则控制在105%以内,按各省级招办提供的投档成绩(认可省级招办确认的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提档。

    第十八条  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根据分数优先的原则,有单科要求的,在单科达到专业条件后,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到低进行专业安排和录取,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级差。按投档成绩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我校将按“分数优先、结合志愿”的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其它未能录取满额的专业中,凡达不到录取条件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九条  同分考生安排专业规则。若投档成绩中已显示了各省的排序规则,则按照各省的排序规则执行;若投档成绩中没有各省的排序规则,投档成绩相同,理工类依次参照数学、理科综合、语文,高者优先;文史类依次参照语文、文科综合、数学,高者优先。

    区内语文成绩=藏语文和汉语文成绩平均折分。

    一经省级招办审核后的预录结果不因补投考生而改变。

    第二十条  我校对部分专业有单科成绩要求,具体如下(表述方式为:区内/区外)。

    汉语言文学:语文或汉语≥110分;

    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翻译:藏语文≥120分且汉语≥100分(仅区内);

    新闻学:藏语文≥120分;

    物理学、数学与应用数学:数学≥60分/≥90;

    英语:英语≥60分/≥90分。

    第二十一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为: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符合要求,专业考试成绩和文化考试成绩达到各省艺体类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参照考生所报志愿顺序,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队依次录取,录满为止,若艺术类专业成绩相同,则看高考文化成绩高低录取。考生所在省招办另有规定的,按省招办要求执行。

    各省(市)考生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须参加考生所在省(区、市)组织的2021年艺术类专业统考(联考)且成绩合格。

    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音乐学、音乐表演专业按照省级统考合格成绩为依据进行录取;绘画(藏画)专业按照我校校考合格成绩为依据进行录取。

第二十二条  我校英语专业要求英语语种,其他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考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二十三条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机要班)为免费定向培养,面向青海、西藏、四川、云南和河南招生。其中青海10人,学生毕业后定向青海工作;西藏15人、四川4人、河南和云南各3人,学生毕业后定向西藏工作;四川5人,学生毕业后定向四川工作。

详情请考生登录西藏大学官网了解,也可电询各省党委机要局。

西藏党委机要局咨询电话:0891-6317631,6317550

青海党委机要局咨询电话:0971-8482997

四川党委机要局咨询电话:028-63090170

第二十四条  学校招生时严格执行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联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建筑学、城乡规划、交通运输、资源勘查工程、土木工程、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绘画(藏画)专业因培养性质和教学、就业等要求,不建议色盲、色弱、弱视、残疾考生报考。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我校将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进行3个月的德、智、体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我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在复查中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六条  学校通过奖(奖学金)、贷(助学贷款)、助(勤工助学)、补(困难补助)、减(减免费用)等措施,帮助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