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西安邮电大学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简章
发布时间: 2024-05-31 10:16:39
西安邮电大学是由陕西省人民政府、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邮政局共建院校,陕西省高水平建设大学。是一所以工为主,以信息科学技术为特色,工、管、理、经、文、法、艺多学科协调发展的普通高等学校,是国家在西北地区布局的唯一邮电通信类高校。结合学校办学特色和教育教学资源情况,学校2024年招收第二学士学位学生。根据上级关于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录取工作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制定本简章。
一、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工作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招生就业处负责具体实施,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监督。
二、报考条件
1.2024年应届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毕业时能够取得毕业证书及学士学位证书,且未落实就业单位。
2.政治思想品德合格、诚实守信、遵纪守法、身心健康、勤奋好学。身体条件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3.报考专业须与原本科专业分属不同学科门类,或者与原本科专业属于同一学科门类、但不属于同一本科专业类。具体专业所属的学科门类、本科专业类可登录教育部网站(www.moe.gov.cn),搜索“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进行查询。
三、招生专业
2024年第二学士学位学制二年,招生专业见下表:
2024年第二学士学位招生计划表
四、报名
(一)报名材料
考生须提交下列报名材料:
1.下载打印《西安邮电大学2024年第二学士学位报名登记表》(见附件),学校教学管理部门、就业管理部门在相应位置填写内容并盖章。
2.考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3.加盖学校档案管理部门公章的《普通高校新生录取名册》本人页复印件。
(二)报名方式
报名时间为2024年5月29日至6月2日。报名学生需进行网上信息登记(链接见报名登记表),并于6月2日前将上述报名材料寄送至:西安市长安区西安邮电大学东区招生就业处,电话029-88166199,过时未寄达视为无效。
五、录取办法
1.招生办公室于报名结束后组织相关单位共同进行资格审核,对符合条件的考生予以公示,公示期3天。
2.公示结束后,对符合条件考生按照考生的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本科指定课程折算百分制平均成绩×20%+现就读学校高考录取成绩折算百分制×50%+百分制面试成绩×30%)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总计划数1:1比例划定学校录取分数线。如分数相同时依次按照面试成绩、高考总分、高考数学成绩、高考语文成绩顺序排名。
3.每名考生设1个专业志愿和1个专业调剂志愿表态栏。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如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将其调剂到其他招生计划尚未完成且符合学科门类要求的专业。如考生不服从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4.预录取考生名单在学校招生信息网予以公示,公示期3天。公示无异议后,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录取手续,发放录取通知书。
六、培养管理
1.第二学士学位学制为两年,全日制学习,纳入学校学籍管理系统。
2.第二学士学位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按现行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管理办法颁发。毕业证书上将注明第二学士学位的专业名称、学习时间等内容;学位证书上将标识“第二学士学位”字样。
3.凡在修业年限内,修完规定课程,达到毕业和授予学士学位要求的,颁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达不到毕业要求的,不再延长学习时间,亦不实行留级制度,可发结业证书。对退学学生,我校可发肄业证书或写实性学习证明。
4.第二学士学位生在学习期间如取得其他较高层次学历教育入学资格,需办理第二学士学位退学手续。
5.第二学士学位生学费参照相同专业本科生执行。
七、学生资助政策
学校建立了以奖助学金、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生源地助学贷款等多种方式并举的奖励资助体系。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新生顺利入学。
1.国家资助
(1)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每生8000元。
国家励志奖学金:每生5000元。
(2)助学金
国家助学金:特困每生3800元/年;一般困难每生2800元/年。
退役士兵助学金:退役士兵每生3300元/年。
(3)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在生源地县区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每生每年不超过16000元。
(4)服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
2.学校资助
(1)奖学金
校长奖学金:每生5000元。
等级奖学金:一等奖学金每生1500元,二等奖学金每生1000元,三等奖学金每生500元。
助学奖学金:奖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等级奖学金的基础上按照评审条件每生追加200元。
边疆少数民族奖学金:奖励新疆、西藏等地母语非汉语的边疆少数民族学生,一等奖学金每生500元,二等奖学金每生300元,三等奖学金每生200元。
(2)困难补助:面向因病因灾等情形突发经济困难学生,根据实际情形予以困难补助。
(3)勤工助学:学校为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培养学生自立自强、创新创业精神,增强学生社会实践能力,组织开展勤工助学活动,按规定计酬发放。
八、监督机制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全程监督,并接受社会监督和投诉监察处监督。
电话029-88166061,邮箱:jiwei@xupt.edu.cn。
九、附则
1.新生入学时,因同时具有其他在读学籍以及其他原因而无法在学信网注册学籍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2.考生须对报名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一旦发现存在弄虚作假等行为的,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如未取得原本科专业毕业证、学位证,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3.学生按照通知书上规定时间进行报到,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提前向录取专业所在学院请假。请假时间一般不超过两周。逾期未报到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4.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工作由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不委托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开展相关工作。
5.学校不组织、不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开展与第二学士学位招生有关的补习、辅导、讲座等。
6.咨询电话:029-88166199。
7.本简章由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