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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章程


河南体育学院2024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发布时间: 2024-06-22 11:49:32

第一章 总则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普通高校招生政策,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河南体育学院各类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招生工作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上级招生主管部门指导和监督,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名称:河南体育学院。国标代码:14879。

第五条 学校性质:河南省省属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六条 学校以培养本科生为主,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毕业要求的学生,学校颁发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证书署名“河南体育学院”;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

第七条 办学地点:郑州校区位于郑州市惠济区银河街2号;登封校区位于登封市大禹路146号。

第八条 学校始于1958年的河南体育学院,1984年恢复创建为河南省体育技术专科学校,1992年并入郑州大学,更名为郑州大学体育学院(保留独立法人资格)。2024年6月经教育部批准分立设置为河南体育学院。学校目前设有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新闻学、英语等4个全日制本科专业,办学以来已培养各类体育人才3万余人,国内外知名运动员100余人,目前在校生6000余人。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学校成立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与监督管理。

第十条 学校招生就业中心是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的实施机构,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国家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政策,组织开展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录取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2024年学校面向河南省招生,招生计划编报、调整工作通过“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进行,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河南省招生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十二条 学校2024年只面向河南招生,因此不设预留计划。

第五章 招生政策与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4〕2号)和河南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政策。

第十四条 普通类专业:对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的规则分配专业,排序成绩为投档成绩。

第十五条 体育类专业:

1.体育教育(师范)专业:根据河南省体育类专业投档相关规定,选择按照考生文化成绩30%加专业成绩70%的综合成绩排序投档,具体计算公式为:综合成绩=[(文化成绩÷文化成绩满分)×100×30%]+[(专业成绩÷专业成绩满分)×100×70%]。体育教育专业入校后在体育教育系就读;体育教育(球类运动方向)专业入校后在运动训练系就读;体育教育(武术教育方向)专业入校后在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系就读;体育教育(操类运动方向)专业入校后在艺术系就读。

2.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根据河南省体育类专业投档相关规定,选择按照考生文化成绩优先排序。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入校后在社会体育系就读;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运动休闲方向)专业入校后在体育旅游与外语系就读。

第十六条 学校执行国家和河南省规定的照顾加分政策,考生按加分后的总成绩排序。

第十七条 “分数优先”即对进档考生按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检索其专业志愿进行录取。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当考生所报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若考生同意专业调剂则进行专业调剂,若不同意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调剂考生的录取优先级低于其他考生。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当考生所报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若有专业未录满且考生同意专业调剂则进行专业调剂,若所有专业均已录满或考生不同意专业调剂,则对考生作退档处理。调剂考生的录取优先级低于其他考生。

第十八条 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

第十九条 对于并列分的处理办法,若生源省份无明确规定或按其同分排序规则排序后仍并列的,则按照下列规则排序。

1.普通本科,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2.体育类,依次按照专业省统考成绩、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第二十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组织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对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违规违纪行为者,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并报上级招生主管部门。

第二十一条 专业录取的体检要求,学校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二条 报考河南体育学院的考生,除英语专业外,其他各专业考生入校后的公共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谨慎填报。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二十三条 各专业收费标准:按照省发改委、财政厅、教育厅豫发改收费〔2020〕456号文件规定,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每生每年4400元;新闻学、英语专业每生每年4400元。住宿费标准暂定:600元/学年,如有政策调整,按政府最新政策执行。

第二十四条 学校建立有完善的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为有需要的学生提供学习、生活保障。现行政策如下:

(一)服兵役学费资助:自主择业的退役士兵,按政策规定,可申请学费减免,减免标准按所学专业的收费标准执行,每人每年最高16000元;学生在校或毕业后应征入伍,可申请学费补偿或助学贷款代偿,每人每年最高16000元;在校生入伍的,退役复学后可申请学费减免,减免标准按所学专业的收费标准执行,每人每年最高16000元。

(二)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入学后可向高校申请高校国家助学贷款,也可在入学前到生源所在地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每生每年可申请助学贷款不超过16000元。

(三)奖学金:对各方面表现特别突出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家庭经济困难的品学兼优学生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学校设立的奖学金每生每年一等3000元,二等2000元,三等1000元。

(四)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按困难程度确定,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退役士兵均可享受本专业生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3300元。

(五)勤工助学:学院设有勤工助学岗位,优先安排家庭特别困难的学生上岗,学生通过劳动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

(六)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在开学报到时,通过“绿色通道”先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第二十五条 招生咨询电话:0371-63631010,63631500;学校网址:http://www.peczzu.edu.cn;电子邮箱:zhaosheng@peczzu.edu.cn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对于媒体公布的招生章程,如内容理解有误,以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和学校招生信息网站上公布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七条 新生入校后,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第一年在登封校区学习生活,其余时间在郑州校区学习生活。新闻学、英语专业在郑州校区学习生活。

第二十八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对于以河南体育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九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河南体育学院招生就业中心负责解释。

河南体育学院2024年普通本科招生计划

专业名称

本专科
类型

学制

方向

计划

合计

体育教育(师范)

本科

4年制


200

200

400

体育教育(师范)

本科

4年制

球类运动

300

250

550

体育教育(师范)

本科

4年制

武术教育

100

100

200

体育教育(师范)

本科

4年制

操类运动

50

50

100

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

本科

4年制


200

150

350

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

本科

4年制

运动休闲

25

25

50

新闻学

本科

4年制

体育新闻

200

0

200

英语

本科

4年制

体育英语

100

50

150

合计


1175

825

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