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发布时间: 2024-05-10 20:45:00
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院)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娄底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办学地点:湖南省娄底市冷水江市荷叶路1号
主管部门:湖南省教育厅
办学层次:专科
院校国标码: 14775
省内院校代码: 4779
办学类型:公办
第三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娄底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证书种类: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坚决执行招生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严格实施考试招生“阳光工程”。
第五条 学校简介: 学校现有教师258人(兼职4人),其中教授、副教授78人,具有研究生学历教师85人。学校现有在校学生4800多人,开办了小学教育、学前教育、美术教育等9个专业。现有建筑面积11万平方米,教学实验仪器设备总值1亿余元,图书馆馆藏纸质图书33.2万余册。建有相关专业技能实训室以及美术、音乐、舞蹈课专用教室299余间,有1所附属幼儿园,校外实习实训基地102个。
第六条 学校招生类别:普通类、职高对口类。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七条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决定本校招生规模确定、政策制订等重大事项,学校招生办负责招生组织实施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招生录取期间,学校纪委对招生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检查,确保规范有序、公平公正。
第九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学校没有与任何社会机构及人员进行合作,没有委托社会机构招生。凡是有社会机构和个人宣传与我校有合作、可以通过“内部指标”方式确保考生录取的,考生可第一时间向教育主管部门反映,遭受相关损失的可向公安机关反映。
第十条 我校将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和招生纪律,对于在招生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36号)所确定的程序和规定进行处理。欢迎考生、家长及社会对我校招生工作进行监督。
第十一条 招生办负责协调处理学校的日常招生工作,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教育部及湖南省教育主管部门制定的招生工作规章制度和实施细则;执行学校有关招生规定和实施办法。
2.制定本校招生章程和招生方案。
3.开展招生宣传工作。
4.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核定的招生计划,编制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录取考生,并负责协调和处理本校录取工作中的相关问题。
5.完成教育部、湖南省教育厅安排的有关招生方面的工作。
6.协助学校教务科、学生科等有关部门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
7.上报有关招生数据。
8.做好年度招生工作总结。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 学校按照教育部及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的文件精神实施招生计划和招生专业的管理,详细计划以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十三条 招生条件: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通知》和湖南省教育主管部门下发的《招生工作通知》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招生办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情况、学科建设和社会对人才需求等因素,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招生计划,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和学校党委审定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第十五条 招生办根据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编制分专业招生计划,经学校党委会研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备案。
第十六条 招生办将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计划按要求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 招生专业(类)及录取要求
第十七条 学校2024年招生专业早期教育、学前教育、现代教育技术、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体育教育、美术教育、音乐教育、舞蹈表演、视觉传达设计9个专科专业,详见下表。
专业名称及代码 | 专业组 | 学费标准 (元/年) | 高考选科要求 /文理科要求 | 备注 |
学前教育(570102K) |
专业组一 | 3500 | 无特殊要求 | |
早期教育(570101K) | 3500 | 无特殊要求 | ||
现代教育技术(570115K) | 3500 | 无特殊要求 | ||
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520802) | 4600 | 无特殊要求 | ||
舞蹈表演(550202) | 7500 | 无特殊要求 | ||
音乐教育(570108K) | 3500 | 无特殊要求 | ||
美术教育(570109K) | 3500 | 无特殊要求 | ||
视觉传达设计(550102) | 专业组二 | 7500 | 无特殊要求 | 考生需取得湖南省 艺术类专业统考合格证 |
体育教育(570110K) | 专业组三 | 3500 | 无特殊要求 | 考生专业成绩以2024年湖 南省体育专业考试成绩为准 |
第十八条 学校专业介绍、招生计划等详细信息发布在招生简章、报考指南和学校网站。
第十九条 各专业学费标准按物价部门审定的标准执行,详细的各项收费标准见《招生简章》或《入学须知》。
第二十条 学校网址:https://www.ldyesz.edu.cn;考生可在学校官网或微信公众号首页点击招生就业即可了解相关招生政策和信息。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二十一条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通知》的要求,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二条 各专业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学校仅以英语作为基础外语安排教学。
第二十三条 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规定。嗅觉迟钝、口吃、步态异常、驼背,面部疤痕、血管瘤、黑色素痣、白癜风的考生不宜报考师范教育类、舞蹈表演专业。两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或一耳听力在5米另一耳全聋的不宜报考学前教育、音乐教育专业。色盲、色弱的考生不宜报考美术教育、学前教育、早期教育、体育教育、视觉传达设计等专业。不能准确在显示器上识别红、黄、绿、蓝、紫各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数码、字母者不宜报考现代教育技术等专业。
第二十四条 根据湖南省教育考试院有关录取规则, 学校招录比设置为1:1,按志愿优先的方式进行录取。考生加分政策以湖南省高考加分政策为准。录取结束后不再退档。
第二十五条 凡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应获得省艺术统考合格证。凡获得省艺术统考合格证的考生,在符合省招生主管部门录取要求的前提下,我校按教育部和省教育考试院最新规定来计算综合成绩,再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并结合专业志愿择优录取。
第二十六条 报考我校体育类专业的体育类考生,考生专业成绩以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育专业考试成绩为准。
第二十七条 各专业录取不限男女比例。
第二十八条 录取模式实行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
第二十九条 录取结果通过我校官网的招生信息公布,并用邮政特快专递向新生寄送录取通知书,确保录取通知书寄递安全、及时、准确。
第三十条 学校成立由纪委书记任组长,纪检监察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招生监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招生监察工作。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学生转专业按《娄底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转专业实施办法》进行。
第三十二条 我校严格执行国家招生计划和招生政策规定,严肃招生工作纪律,认真遵守高校招生“30个不得”“八项基本要求”等纪律要求。
第三十三条 招生录取工作人员自觉遵守保密制度,严格保守招生工作秘密。
第三十四条 符合相应条件的学生,可以享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资助金和校内奖学金,除此之外,学生还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和开展勤工俭学。学校建立了以奖、贷、助等方式资助贫困学生完成学业的帮困工作体系。
第三十五条 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三十六条 录取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均采用考生报考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或对口招生考试时所采集的信息,学生对提供的信息真实性负责。
第三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按照招生政策规定对新生报名资格、身心状况、录取手续及程序、录取资格、优惠资格及相关证明材料等进行复查复核。对复查复核发现的问题,学校将集中研究处理,凡属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对于弄虚作假情节严重或涉嫌冒名顶替上大学的,移送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三十八条 新生入校后可以同时报读我校组织的各类自考本科,成绩合格,毕业时可获得国家承认的本科学历。我校毕业生符合报考条件的,可以参加“专升本”考试。
第三十九条 学生各科成绩合格即可获得学校颁发的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学生通过有关部门考试考核合格后,可取得《普通话等级证书》、《计算机等级证书》、《教师资格证书》等证书。
第四十条 本章程通过“阳光高考”平台和学院官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学校公布的完整招生章程为准。
第四十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其解释权属于娄底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如遇上级招生政策调整,以公布的最新政策为准。
第七章 联系方式
第四十二条 学校招生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湖南省娄底市冷水江市荷叶路1号
邮政编码:417500
招生咨询电话:0738-5519516
招生咨询邮箱:546785552@qq.com
招生信息发布网址:https://www.ldyesz.edu.cn
监督投诉电话:0738-5518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