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艺术职业学院2023年高职单独招生章程
发布时间: 2023-06-22 18:26:53
第一章 总 则
为全面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维护高校招生公平公正,强化考试招生信息公开和监管,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我省有关文件、法律法规等规定,结合信阳艺术职业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信阳艺术职业学院单独招生工作。
第二条 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信阳艺术职业学院
第五条 国标代码:14752,河南省招生代码:6365
第六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七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八条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第九条 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十条 学校地址:河南省信阳市羊山新区经北一路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2023年单独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单招政策和招生计划,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学校党政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下设招生录取工作组、考务工作组和纪检监察组等工作组。
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单招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单招的日常工作。
第十三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单独考试招生工作实施监督,保证单招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第四章 单招考试与录取
第十四条 招生条件、志愿填报与准考证领取
1.招生条件:
(1)已通过河南省 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的考生;已通过河南省2023年普通高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考试报名的考生。
(2)应急救援技术专业只招男生;报考书画艺术、数字媒体艺术设计专业的考生要求无色盲、色弱。
2.志愿填报:
考生于2023年3月22日9时至3月24日18时登录“河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服务平台”(https://pzwb.haeea.cn/)进行网上志愿填报。在规定时间内,考生只能填报一所高校志愿,并可以进行不超过两次的志愿修改,以网上最后一次保存的志愿为准。填报时间截止后将无法补报和更改。
3.准考证领取:
参加我校2023年单独招生考试的考生,须于4月4日0:00至4月7日17:00登录我校官网(http://www.xyyzyedu.cn)自行打印准考证,或者到我校招生办公室打印准考证。特别提醒:各位考生须认真完善个人信息,以便录取后能及时、准确邮寄通知书。
第十五条 考试办法与录取规则
1.命题:高职单招考试在河南省教育厅和省教育考试院的指导与监督下,由我校自主组织命题考试。考试由文化素质考试和职业技能测试(或职业适应性测试)两部分组成,满分200分。其中文化素质考试(笔试)测试科目为语文,满分100分;职业技能测试(或职业适应性测试)(面试)满分100分。
(1)中职毕业生须参加我校组织的文化素质考试和职业技能测试。文化素质考试科目为语文学科,以《中等职业学校公共基础课课程标准》为基本依据,考试方式为笔试,重点考查考生的文化知识素养。职业技能测试,以《中等职业教育专业简介(2022年修订)》为基本依据,分专业进行,采取技能操作考核的形式进行,重点考查考生的综合专业能力、岗位技能、通用技术等。
(2)具有学业水平等级的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免文化素质考试,依据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中的语文学科等级折算文化素质成绩,折算标准:A:90分、B:75分、C:65分、D:50分。不符合免文化素质考试的高中生须参加我校组织的文化素质考试,测试方式为笔试。所有高中生均须参加我校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测试,重点考察考生的专业素质、科学素质、职业潜能和职业倾向,测试方式主要采用分组面试。
(3)社会考生须参加我校组织的文化素质考试和职业技能测试,其中文化素质考试为笔试,职业技能测试根据报考专业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或职业技能测试。
(4)凡是按照河南省教育厅和省教育考试院的要求进行资格申报,获得免文化素质考试资格的退役士兵考生免文化素质考试,折算分值为90分。未获得免文化素质考试资格的退役士兵考生,须参加我校组织的文化素质考试。退役士兵考生根据报考学科均须参加我校组织的职业技能测试或职业适应性测试。
2.考试安排:所有考生按照第一专业志愿参加我校组织文化素质考试和职业技能测试(或职业适应性测试),考试地点设在信阳艺术职业学院,地址:河南省信阳市羊山新区经北一路,考试时间安排如下:
3.录取规则:录取工作在河南省教育厅和省教育考试院的指导监督下,我校按照“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自主录取。
录取原则:(1)凡符合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条件者优先录取。(2)实行“专业清”的录取原则,考生志愿优先,根据专业计划数,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总分相同的考生按职业技能测试(或职业适应性测试)、文化课测试成绩依次排序录取。
我校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后,在学院官网上公示五天,公示期满后拟录取名单上报河南省教育考试院,经省教育考试院审批后,按照相关规定发放录取通知书。
4.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对于符合免试条件的技能拔尖人才,学校根据省教育厅相关文件要求予以免试录取。
(1)免试对象和条件
对于以下情形之一的,考生可免试录取进入我校专科阶段学习,考生申请免试专业需与获奖项目或取得的职业资格相关,我校在相同或相近专业免试录取。
①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职毕业生。
②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以上称号的在职在岗中职毕业生。
(2)免试录取程序
①考生填写《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23年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录取考生申请表》,提出免试入学申请。由生源单位负责确认考生获奖情况。
②生源单位将上述申请表、身份证原件、技能竞赛获奖证书原件、职业证书原件等相关材料及复印件各一式三份,于3月20日18:00前送到我校招生办公室。
③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将《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23年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录取考生信息汇总表》及考生个人《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23年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录取考生申请表》、身份证复印件、技能竞赛获奖证书复印件报省教育厅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备案。备案通过后,免试拟录取名单在我校官网公示5日,无异议者,我校将名单报送省教育考试院办理录取手续。
5.考生已被我校高职单独考试招生和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招生正式录取,不再具有参加2023年河南省其他类型的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的资格。未被录取的考生可继续参加2023年河南省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被录取的考生入学后,转学、转专业严格按照高校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执行。考生录取专业确定后,原则上不得申请转专业。
6.体检要求:以高招体检数据为依据,所有考生应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
第五章 学生待遇
第十六条 单独招生、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被录取的考生,入学报到后享受与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录取的新生相同待遇。
毕业文凭:学生考试与考核合格后,颁发统一电子注册的普通专科毕业证书,名称为信阳艺术职业学院。
第十七条 奖(助)学金设置:我校已建立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高校大学生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直接招收士官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及退役士兵教育资助、新生入学资助项目、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入学时,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在开学报到的当天,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报到。入校后再申报家庭经济困难,由学校核实认定后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其中,解决学费、住宿费问题,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以国家励志奖学金等为辅;解决生活费问题,以国家助学金为主,以勤工助学等为辅。此外,还积极引导和鼓励社会团体、企业和个人设立奖学金、助学金,共同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并完成学业。
1.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生;
2.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生;
3.助学金:最高为4000元/年/生;
4.学校奖学金:最高为2000元/年/生;
5.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大专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最高金额为12000元/年/生。
第十八条 收费标准:严格执行国家政策、河南省物价局及河南省教育厅关于河南省教育收费项目和标准的规定,根据豫发改收费[2020]456号文件规定,我校2023年学费:文科类3700元/年/生,理工类4200元/年/生,艺术类6000元/年/生;住宿费标准拟定:1000元/年/生(4人间),800元/年/生(6人间)(如遇政策调整,按政府最新政策执行);教材费:1000元/年/生(教材费为代收费,在学年结束时,按实际发生的费用据实结算,多退少补)。
第六章 其 它
第二十条 我校不存在委托或通过中介机构招揽生源等违规的招生行为,望广大考生避免上当受骗。
第二十一条 考生本人应本着“诚信”的原则,参加此次考试,提供材料必须真实。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单独招生录取资格。
第二十二条 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必须按录取通知书的规定,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如有特殊情况请及时与学校取得联系,未经请假逾期不报到,按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二十三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376-3298788、8684343、8684848
传真:0376-3715555
联系地址:河南省信阳市羊山新区经北一路
邮编:464000
邮箱:xyyszsb@163.com
学校网址:http://www.xyyzyedu.cn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联系方式
监督电话:0376-6187117
电子邮箱:xyyzyjw@163.com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信阳艺术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