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民用航空职业学院2024年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发布时间: 2024-03-28 15:02:35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2024年高职(专科)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的规定,特制定贵州民用航空职业学院2024年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贵州民用航空职业学院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的分类考试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院全称:贵州民用航空职业学院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
办学层次:专科
学校性质:民办
学校地址: 贵州省安顺市平坝区(航空小镇)
学校简介:贵州民用航空职业学院是经贵州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纳入国家计划内统一招生的高职院校。学院坐落于贵州省安顺市平坝区(航空小镇),紧邻机场大道、观安大道和即将建设的通用机场。
办学宗旨: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立足贵州、服务贵州,面向全国,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培养适应民航业发展及信息化产业发展需求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
发展目标:建设一所以民用航空职业教育为主,与华为公司合作培养民航产业急需的信息化技术技能型人才为辅,办学规模适度,有较高教学水平和质量,有鲜明办学特色和较好办学条件,在省内外有一定影响的新型高职学院。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学院成立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招生工作。招生工作委员会主任由学院院长担任,副主任由分管招生副院长、教学副院长担任,成员包括教务处、学工处、招生处、二级学院负责人和有关处室负责人组成。委员会下设领导小组和各工作组。
第五条 学院成立招生录取监察工作组,实行事前防控、招生监督、录取巡查的招生监督工作流程。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招生计划详见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2024年贵州省高职(专科)分类考试招生专业目录。
第五章 报名时间、方式及流程
第七条 报名条件:
1.高中类:参加我省高职分类考试报名的 2013 年(含)以后毕业的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
2.中职类:参加我省高职分类考试报名的应、往届中职毕业生。
3.专项类:我省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高素质农民、企业员工和基层农技人员。
第八条 报名时间及方式:
1.志愿填报时间:2024 年3 月11 日09:00 至3 月17 日 17:00,须登录省招生考试院网站,根据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分类考试招生专业目录》和《招生章程》填报贵州民用航空职业学院志愿,最多六个专业志愿。
2.征集志愿时间:2024 年 4 月 2 日 09:00 至 4 月 8 日 17:00,凡符合报考条件未被录取的考生,可登录省招生考试院网站,根据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专业缺额情况和招生章程填报贵州民用航空职业学院志愿。
第九条 考试时间及内容:
1.2024 年高职分类考试招生中职毕业生文化综合考试时间安排:
2.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另行安排。
第六章 录取原则
第十条 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多元选择,择优录取。
1.普通高中毕业生实行“文化素质(50%)+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50%)”的评价方式。文化素质评价使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
往届高中毕业生文化素质评价使用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须完成 11 门课程考试,考试成绩 8 门课程达到 C 等及以上等第,可领取高中毕业证书);
应届高中毕业生文化素质评价使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须完成 10 门课程考试,每个科目须达到合格,可领取高中毕业证书)。
贵州户籍考生在省外就读,使用外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成绩须经贵州省普通高中毕业会考办公室认定。
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达到上述条件的高中毕业生可参加贵州民用航空职业学院组织的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并根据比例折算文化素质成绩和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成绩后,按招生计划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2.中职毕业生实行“文化综合考试(50%)+职业技能测试(50%)”的评价方式。文化综合考试实行全省统考,统一评卷。职业技能测试“专业能力测试(30%)+技术技能测试(70%)”由贵州民用航空职业学院负责组织实施,并根据比例折算文化综合考试成绩和职业技能测试成绩后,按招生计划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3.对于已参加我省2024年分类考试报名并符合初审条件的专项类人员,须按照学院规定的时间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依据测试成绩录取,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
4.对在校期间获教育部牵头举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教育厅牵头举办的贵州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二等奖及以上的中职生可免试进入高职(专科)院校学习,专业须相同或相近。
第十一条 经学校公示确认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2024年全国普通高考的考试。
第七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学政策
第十二条
严格按贵州省物价主管部门登记、学校公示后的项目及标准执行。
第十三条 奖学金情况
1.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
2.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
3.校级奖学金:学院设置了优秀学生奖学金、专项奖学金等奖励、资助品学兼优学生。
第十四条 助学金情况
1.国家助学金:平均3300元/年;
2.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学院按国家相关政策设立了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帮助贫困学生在生源地申请助学贷款(最高16000元/年,在校期间免息);
3.贵州省巩固扩展脱贫攻坚成果专项学生资助:我省户籍原建档立卡系统农村贫困学生,发放扶贫专项助学金1000元/年,免(补助)学费3500元/年。
4.学院在校内设置了勤工助学等岗位,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八章 学历证书的颁发
第十五条 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的、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贵州民用航空职业学院专科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
第九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第十七条 本章程由贵州民用航空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贵州省安顺市平坝区(航空小镇) 贵州民用航空职业学院
邮 编:561100
联系电话:0851-34864960
18198612021(张老师)
13984451045(姜老师)
15902634550(罗老师)
电子邮箱:http://gzmyhkzyxy@163.com
学院官网:www.gzmhxy.cn
微信搜索:“贵州民用航空职业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