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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章程


重庆理工职业学院2020年招生章程

发布时间: 2020-06-05 20:01:26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

保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重庆理工职业学院实

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办学类型:重庆理工职业学院是经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

国家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职业学院,面向全国招生。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重庆理工职业学院

英文名: Chongqing Polytechnic Institute

第四条 学校教育部代码:14725

第五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六条 办学地址:重庆市巴南区界石镇东城大道 588 号(邮编

401320)

第七条 上级行政主管单位: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第八条 学校简介:

重庆理工职业学院是经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的

一所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学校规划占地 1007 亩,位于重庆市

主城巴南区,地处现代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集聚的国家级重庆公路物

流园区,在主城商圈半小时车程内,内环与跨省高速公路环绕校区,高铁枢纽站隔街相望,多路公交联结四方,交通便利、区位优势十分

显著。现设有智能工程学院、车辆交通学院、国际商务学院、卫生健

康学院、艺术工程学院、通识教育学院和职业培训中心等二级教学单

位。学院与加拿大不列颠哥伦比亚理工大学(BCIT)建立紧密校际合作

关系,采用多项目合作方式,共同培养国际化人才。

第三章 报考条件

第九条 报考条件:

(一)凡符合高考报名条件的应、往届高中毕业生、三校生(中

专、职校、技校)或具有同等学历的文、理科考生;

(二)外语语种要求:外语语种不限,但学生进校后外语语种均

以英语安排教学,不安排其他外语语种的教学;

(三)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

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的有关规定;

(四)报考我校考生均须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招生计划:2020 年学校依据教育部下达的全日制普通高

校招生计划,制定本校的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通过各省(直辖

市、自治区)的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在录取过程中,如各

专业报考人数不平衡,经招生省(直辖市、自治区)招办同意,我校

可以对各专业间的招生计划进行调整。

第五章 招生对象及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招生对象:凡符合普通高考报名条件,参加 2020 年全国普通高校统一考试的应往届高中毕业生,均可通过填报高考志愿报

考我院。

第十二条 录取规则:

(一)按照教育部及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规定,学校贯彻

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

评价、择优录取新生。

(二)男女生比例要求:不限。报考我院的考生应根据自身健康

状况,结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要求慎重填报

专业志愿。

(三)外语语种要求:外语语种不限,入学后公共外语统一为英

语。

(四)我校根据各省级高校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同批次录取控制分

数线,按考生报考数及招生计划数,确定我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

调档比例按当地省(直辖市、自治区)招办规定执行。

(五)充分尊重考生志愿,优先录取第一志愿上线考生,在第一

志愿不足的情况下,依次录取其他志愿考生。

(六)录取专业确定办法:采取志愿优先原则,对同一志愿投档

的考生,按分数优先的原则,确定录取专业。对报考专业计划已满且

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可调配到其他专业录取,无专业分数级差

要求。

艺术类(美术)招生要求文考成绩(即高考成绩或分类考试文化成

)和专业成绩双上线,认可省级组织的专业统一考试,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七)有无相关科目成绩或加试要求:无。

(八)加降分要求:对于报考我校且符合国家及各省(直辖市、

自治区)规定的加分和降分条件的进档考生,按加分或降分后的总成

绩降序排列,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六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三条 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学院院长对招生工作负总责,

分管副院长为第一责任人,成立由院长、分管副院长和院有关部门负

责人组成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招生工作。

第十四条 自觉接受上级及学院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和考生、家

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监督部门:重庆理工职业学院纪检监察处,责

任人:陶老师,监督电话:023--62569588。

第七章 入学及复查

第十五条 入学及复查:按照教育部规定,新生应按学校有关要

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

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

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

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

入学资格。在校期间,一旦发现并查实高考录取弄虚作假的学生,学

校将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八章 学历证书的颁发第十六条 我校统招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

课程,成绩合格,准予毕业,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

的重庆理工职业学院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第九章 奖助贷学金及收费标准

第十七条 奖助学金:按国家有关规定,学生可申请获得以下奖

助学金:

(一)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奖学金 8000 元/

·年,国家励志奖学金 5000 元/生·年。一等助学金 4300 元/生·年、

二等助学金 3300 元/生·年、三等助学金 2300 元/生·年);

(二)生源地助学贷款:当年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入学

前凭录取通知书,在已经开通生源地信用贷款的家庭所在市(县、区)

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下属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贷

款;

(三)对符合条件的优秀贫困生,学院将给予困难补助和优先安

排勤工助学,确保家庭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十八条 收费标准:

(一)各专业学费标准为 8800-11800 元/学年,具体标准以重庆

市发展改革委核准的最新收费标准为准;

(二)住宿费 1200-1500 元/学年,具体收费根据学生居住的寝

室类别为准;

(三)退费管理规定: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按学生

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根据重庆市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按渝价【2005】487 号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我校从未委托或授权任何中介机构、个人、单位代办

招生事宜,有关招生宣传、录取相关问题,请直接与我校招生办公室

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我校概不负责。

第二十条 学院地址及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重庆市巴南区界石镇东城大道 588 号(邮编 401320)

招生部门:重庆理工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

招生电话:023-61766575 023-61766576 023-61766577

023-61766578 023-61766579

学校网址:www.cqip.com.cn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由重庆理工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