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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章程


潍坊环境工程职业学院2020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发布时间: 2020-06-15 18:10:2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切实做好我院2020年招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学院情况,制定本章程。

(一)本章程适用于潍坊环境工程职业学院普通高职招生。

(二)潍坊环境工程职业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三)潍坊环境工程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二条 学校全称:潍坊环境工程职业学院

校址:山东省潍坊市昌邑市院校中街217号

学院代码:14710

第三条 办学层次、类型、批准成立时间、批准单位:潍坊环境工程职业学院是2020年3月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专科层次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第四条 学院基本情况 

学院是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高等职业院校,北临渤海莱州湾,东临潍河,位于“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与“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两大国家级战略的叠加地带,处于青潍都市圈、潍坊国家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试验区等 “五区”重叠交汇处,气候宜人、风景秀丽、物阜民丰。学院处于山东半岛和山东内陆的咽喉地带,交通非常便利,济青高铁、潍莱高铁、潍烟高铁、济青高速、潍莱高速、荣乌高速从昌邑南北通过,距离昌邑高铁站8.5公里、潍坊北站21公里、潍坊机场30公里、胶东国际机场70公里,形成了20分钟上高速、30分钟乘高铁、1小时乘飞机的陆空交通圈,具备了立足潍坊、辐射全省、面向全国、放眼世界的得天独厚的地理条件。

学院占地面积510亩,投资6亿元,建成教学楼、宿舍楼、实训楼等17栋建筑,建设面积达15.3万平方米,所有建筑全部安装了中央空调系统,为师生创造了冬暖夏凉舒适的学习环境。按5G标准超前规划智慧校园,实现了校园互联网、校园监控网、校园广播电视网的三网融通,配备了触控一体机黑板、视频系统和音响系统,满足了远程教学、同步课堂和信息化教学的要求。

学院坚持以立德树人为根本,秉承创新、绿色、协调、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培养服务生态文明建设的大国工匠为目标,确立了“德能兼修、知行合一”的校训,塑造了“兼爱至善、笃学励能”的校风、“博学精研、善教求真”的教风、“乐学善思,精技强能”的学风。打造了全新的教学理念,特色的成长课程,让学生健康幸福成长的育人体系。

学院构建了以智能制造为基础,以电子信息技术为支撑,以环境保护为特色的三个专业群,开设了环境工程技术、环境监测与控制技术、工业机器人技术、机械制造与自动化、物联网应用技术、电子商务6个专业。建成了与各专业教学相适应的实验室和实训车间33个,图书馆藏书12万册,电子图书600GB,满足了学生学习、实验、实训的要求。

学院有全职专任教师123名,其中副高级以上职称41人,双师型教师72人,研究生39人,兼职专家、工程师30余人。聘请中国工程院刘韵洁院士担任学院学术委员会主任,国家大数据专家委员会委员(原中国联通副总裁)姜正新博士担任名誉院长。聘请清华大学聂永丰教授、吉林大学房春生教授、中国农业大学吴文良院长等一批知各专家为办学顾问。引进了美国斯坦福大学康鹏博士等13名博士为学院学科带头人,高水平的师资队伍能够让学生接受到高质量的教育。学院在搞好专科教育的同时,强化专升本、自学本科和国际本科、研究生的教育,与30多家国企、央企等大型企业建立了人才就业基地,为每一个学生的成才发展铺平了成长之路。

第三章 招生专业及计划

第五条 招生专业

招生计划和招生专业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六条 学制:三年

第七条 山东省内招生专业、计划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和学校招生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的为准。外省(自治区)由生源所在地招生办公室正式公布的计划为准。按照各省(自治区)招生考试院统一部署填报志愿,学院招生代码及专业代码见各省(自治区)的《普通高校招生填报志愿指南》。

第四章 招生条件及录取要求

第八条 外语语种要求:所有专业录取时不限语种。

第九条 男女比例:各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条 录取批次:山东省普通类常规批

第十一条 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严格执行国家及省教育主管部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在录取过程中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三条 录取原则:严格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录取政策和划定的录取分数线执行。

1.按照各省的志愿设置及投档录取原则进行录取。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第一次填报志愿的投档考生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征集(后续)志愿考生。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录取,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档考生不足时,再录取后续志愿考生,以此类推。

对于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根据生源省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春季高考按专业类别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2.录取专业分配原则。进档考生,在录取专业方面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即优先安排分数较高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对于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分数从高到低调剂到计划未满的专业;对于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分专业招生计划为指导性计划,录取按各类别各专业实际投档人数进行调整。

学校在招生录取和安排专业时,成绩相同时将参考高考、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相关科目成绩进行择优录取考生。

3.志愿间不采用分数级差,无相关科目的成绩要求。

4.考生的各种加分、降分均按上级有关文件执行。

5.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查询、学院官网,录取通知书等。

第五章 收费标准、奖贷学金和贫困生资助

第十四条 收费标准:  根据专业不同学费5000元/生/年---8000元/生/年;住宿费  1200元/生/年

第十五条 退学学费规定:退费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实施学生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制度。学院除采取针对特困生的学费减免措施外,还制定了《学生勤工俭学管理办法》,为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

第十七条 学院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国家奖学金,积极引资助学或设立企业奖学金,帮助贫困学生完成学业。

第六章 资格审查及证书颁发

第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规定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入学资格复查。对复查中发现的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将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取消其入学资格,将其档案退回其户籍所在地,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十九条 学历证书:学生按教学计划修完规定课程,成绩合格并达到学院其他毕业条件要求的由潍坊环境工程职业学院颁发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七章 联系方式

第二十条 学院地址及联系方式

地址:山东省潍坊市昌邑市院校中街217号

邮政编码:261300

咨询电话:(0536)7030333  2079888   

学校网址:http://www.wfhgzxy.com/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学校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也没有任何形式的辅导班、培训班,请考生和家长谨防上当。对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的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由潍坊环境工程职业学院负责解释。